紮實推進依法治草護草進程
- 發佈時間:2014-11-26 08:31:3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馬有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原則,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出了全面部署,對加強法制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草原監理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決定》精神,積極推進依法治草護草進程。
草原執法監督成效顯著
(一)草原執法監督工作的氛圍有了新改善。近年來,各級草原監理機構把草原普法宣傳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通過舉辦草原普法宣傳月、送法下鄉等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深入宣傳草原法律法規和草原保護政策,積極為草原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社會各界關心、關注、關愛草原生態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群眾基礎更加牢固。
(二)草原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取得新進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縣級以上草原監理機構達到914個,監理人員9839人,機構數量比2012年增加了60個,人員數量增加了1376人。各地通過強化執法培訓,執法人員規範執法的能力有了明顯提高。實施草原補獎政策的省區積極推進草原管護員隊伍建設。目前全國已有草原管護員近9萬人,成為強化基層草原監管工作的重要補充力量。
(三)依法查處草原違法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效。近兩年,各地不斷加大草原執法監督力度,2013年,各地共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9起,同比提高了1.23倍;2014年上半年,各地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0起,比2013年全年移送案件數量多51起。2013年,全國共查處各類草原違法案件18767起,比2012年增加了707起,立案率和結案率分別提高1.0和0.6個百分點。
(四)推動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取得新突破。草原司法解釋出臺後,不斷強化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隨著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機關懲治草原犯罪行為的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草原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共同打擊草原違法犯罪行為的局面初步形成。
(五)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管理水準有了新提高。近兩年,各級草原監理機構主動加強與國土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不斷規範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程式。內蒙古、甘肅、新疆、寧夏、西藏等省區由省級人民政府出臺文件,或者由農牧廳與國土廳聯合發文,明確提出未經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批手續。
草原執法監督機遇與挑戰
(一)草原法律法規體系已初具架構,但修釋的任務依然艱巨。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由《草原法》、草原司法解釋、《草原防火條例》以及13部地方性法規、4部農業部規章和11部地方政府規章組成的草原法律法規體系。但同時,草原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依然突出。草原確權承包、基本草原保護等重要制度還不夠具體和完善;南方各省區尚未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還很突出。
(二)草原戰略地位得到明顯提升,但堅守草原生態紅線的任務依然艱巨。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到五位一體總佈局的戰略高度,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明確提出要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草原作為我國陸地面積最大的綠色生態屏障,是生態文明建設主陣地。但目前,一些地方長期以來對草原重利用輕保護、把草原視為荒地等觀念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隨意侵佔草原、把草原劃定為未利用地或宜林地、在草原上實施耕地佔補平衡和植樹造林項目等問題十分突出。此外,城鎮化發展擠佔包括草原在內的農村土地問題日益突出,堅守草原生態紅線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三)草原司法解釋的震懾和懲戒作用開始顯現,但打擊草原違法犯罪行為的任務依然艱巨。草原司法解釋出臺後,各地不斷加大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一大批破壞草原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同時,近年來非法開墾草原、非法徵佔用草原等行為屢禁不止,案件數量居高不下,行政干預執法和司法問題在一些地方還比較突出,對草原違法犯罪行為做到應查盡查,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四)草原執法隊伍不斷壯大,但進一步提高能力水準的任務依然艱巨。近年來,各級抓住機遇,積極推進草原監理體系建設,草原執法隊伍進一步充實和壯大,全國已形成了一支近萬人的草原執法隊伍,成為依法保護草原、維護農牧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力量。但同時,草原執法隊伍中法律專業人員相對較少,執法人員程式意識不強、執法技能不足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還很突出,草原執法與農業其他行業執法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
(五)草原生態明顯恢復,但強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管的任務依然艱巨。國家自2011年實施草原補獎政策以來,草原生態得到明顯恢復。據監測,2013年全國重點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載率為16.8%,比2011年下降了11.2個百分點;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4.2%,較2011年提高3.2個百分點。但目前,一些地方補獎資金髮放與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務脫節,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不到位、執法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還很突出。進一步強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管,確保兩項制度得到落實的任務依然繁重和艱巨。
努力推動草原執法監督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加快推進草原確權承包,打牢草原執法監督工作基礎。明確草原權屬,落實草原承包,是開展草原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目前,國家正在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地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做好草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一步明確草原地類屬性和權屬,為做好草原執法監督工作奠定基礎。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調動草原承包者依法保護與合理利用草原的積極性。
(二)深入宣傳實施草原司法解釋,加大草原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要繼續深入宣傳草原司法解釋,注重通過對重大典型案件的通報曝光,開展警示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執法檢查,及時發現案件線索,集中力量進行查處。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和完善草原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打擊草原違法犯罪行為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努力遏制草原違法犯罪行為高發的勢頭。
(三)認真落實草原補獎政策,切實強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管。草原補獎政策是迄今國家在草原牧區投資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農牧民受益最多的一項政策。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確保這項政策順利實施並取得實效的關鍵。各級草原監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創新工作方法,進一步加大禁牧和草畜平衡執法監管力度,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規定的行為,確保草原補獎政策取得實效。
(四)強化草原徵佔用管理,規範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要進一步加強與發改、國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建設項目使用草原的情況,提前介入項目用地預審。對未批先佔、未審先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強化和規範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工作,不得隨意減收、免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切實做到應收盡收。要按規定用途合理使用草原植被恢復費,不得截留、挪用,確保草原植被恢復費取之於草、用之於草。
(五)加強草原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草原執法監督能力與水準。各地要按照“機構設置合理、隊伍結構優化、設施裝備齊全、執法監督有力”的目標要求,加快推進草原監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對草原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草原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準。進一步強化草原管護員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半專業化的草原管護員隊伍,切實發揮其管護草原的作用。加強草原執法隊伍作風建設,樹立草原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作者係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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