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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反腐之風刮進社會組織

  • 發佈時間:2014-11-26 01:33:0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打“老虎”下拍“蒼蠅”的反腐之風,刮進了全國57萬個社會組織。並非只有手握公權力的政府官員才可能出現腐敗。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同樣可能濫用各種有形或無形資源,産生種種亂象。把脈這些問題,都是在管人、用錢、做事上出現了“跑冒滴漏”,造成的損失則不止于錢財,還有人們對社會組織的信任(11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

  讓反腐之風刮進社會組織,不僅是實現反腐無禁區、反腐全覆蓋的需要,也是根據一些社會組織在運作過程中出現的亂象提出來的。比如,有的借著社會組織的名義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和進行收費、攤派會費、派捐索捐,並隨意用這些收入設立“小金庫”;有的將贊助與“帽子”劃上等號,你給我贊助我就送你“常務理事”、“副會長”、“副主席”等的“帽子”;有的將收入視為自己口袋裏的錢,隨意資助一些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有的置章程和有關制度于不顧,在“管人、用錢、做事”上搞個人説了算……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社會組織之所以出現上述亂象,儘管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受大環境的影響外,主要是有關部門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也與社會組織本身缺乏嚴格自律有關。有些社會組織故意模糊社會組織和行政部門的管理邊界、權力界限,“常常假借主管部門影響力,開展各種有償服務、有償活動、有償評比等”。此外,一些在職和退休的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在無形之中施加的職務影響,以及社會對社會組織“清水衙門”印象的寬容,也直接或間接地助長了社會組織亂象的滋生和蔓延。

  社會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保障其生存和發展,關鍵是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嚴格的監督管理,並出臺相應的制度規範,使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欣聞民政部、財政部日前出臺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從加強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實行社會組織資訊公開制度等方面對此提出了具體要求。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將好消息轉換成好約束、好效果,則須在講認真、動真格,講堅持、不鬆勁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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