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能再隨便送了
- 發佈時間:2014-11-25 02:52:39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肖娟) “您好,我是某保險公司的。只要回答兩個問題,就可以贈送您一份保險産品。請問您貴姓?是使用公交還是自駕出行?只需要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將免費贈送一份3個月的公共交通意外險。”消費者對類似的電話並不陌生。昨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贈送保險進行規範。
該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産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産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對每人每次所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通知還要求,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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