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援文化企業上市掛牌及發行債券
- 發佈時間:2014-11-24 20:23: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市關於深入推進文化與金融合作的實施意見》從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機制、拓展文化金融合作渠道和優化文化金融合作環境三方面著手,提出了16項具體舉措。上海市金融辦主任鄭楊從金融服務、財政扶持、産融對接、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四個緯度進行重點解讀:
通過文化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和産品創新,努力提升文化金融專業服務水準
一是支援文化企業上市掛牌及發行債券。建立擬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文化企業數據庫,為文化企業上市開闢“綠色通道”。支援文化企業獨立發行或集合發行企業債券以及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
二是鼓勵設立文化産業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各類文化産業投資基金落戶上海,積極為基金創造有利於文化産業多元化投資和退出的環境,鼓勵發展文化産業保險。
三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文化專營機構、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專業服務團隊。推動適合文化産業需求特點的服務模式創新,擴大業務授權,提供便捷通道,試點推進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貸款審查和管理模式,降低文化企業貸款門檻。同時,鼓勵發展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支援文化企業走出去。
四是支援發展文化類小額貸款公司。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的優勢,探索支援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新模式。上海市精文投資有限公司將與兩家單位簽約,準備組建上海市首家文化類小額貸款公司。
五是支援文化企業集團組建財務公司。推進有條件的文化産業集團組建財務公司,加強企業集團資金管理,降低資金成本。引導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者參與文化企業財務公司組建。
六是推動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和保險産品創新。支援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根據文化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推出有針對性的金融産品。積極探索開展無形資産抵質押貸款業務、智慧財産權保險業務、影視完片擔保、影視完工保險等創新業務模式。
七是充分利用自貿區金融政策優勢。如,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行跨境人民幣境外借款;鼓勵境外完片擔保公司在自貿區內設立擔保公司;鼓勵在自貿區內設立文化裝備融資租賃公司。
加大財政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
一是設立文化創投風險引導基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小微企業的早期風險投資。每年從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億元,連續安排3年,每年篩選出5個符合條件的創投基金,對每個創投基金投入2000萬元,要求專業基金按照一定資金比例,投向本市的文化企業和項目。文化創投風險引導基金將與首批3家創投基金簽約。
二是通過對成功在境內上市、掛牌、發債的本市中小文化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三是加大對文化企業貸款貼息的支援力度,直接降低文化企業融資成本。
四是加大文化企業融資擔保風險的分擔比例。參照《上海市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代償損失風險補償辦法》(滬財企〔2014〕40號)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其擔保項目代償實際損失的補償比例視情況提高至40%至60%。
優化合作環境,推動産業資源與金融資源融合創新
一是建立“上海文化産業投融資服務平臺”。2012年,東方惠金擔保公司和東方惠金創投公司共同設立了“上海文化産業投融資服務平臺(一期)”項目,今後將依託此平臺,整合宣傳文化系統的文化企業資訊資源,廣泛對接上海文化創意和金融行業的各類相關機構和資源,共用文化金融産品、文化企業貸款、資信等方面的資訊,努力解決文化企業和資本市場之間資訊不對稱問題。
二是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探索在徐匯、虹口等區(縣)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試行包括資金、財稅、土地、人才等在內的專業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動文化融資擔保、文化融資租賃、文化小額貸款、文化投資基金、文化信託、文化保險等集聚發展。
三是支援文化金融融合的新産業、新業態,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探索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如文化領域眾籌模式等。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研究和專才培養,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已於今年9月建立了文化金融合作聯席會議制度並召開了第一次會議。該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委宣傳部、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文廣局、市新聞出版局、市文創辦、中央在滬“一行三局”等部門共同參加,旨在搭建一個資訊交流、協調工作、解決問題的平臺,將有利於發揮産業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的協同作用,為文化金融合作的長遠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