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評論:國企薪酬改革不能繼續自説自話

  • 發佈時間:2014-11-24 08:4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張天蔚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評論:國企薪酬改革不能繼續自説自話

  導讀:縮小央企高管與職工收入差距,只是央企薪酬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深化,也不能以職工薪酬的“普降”為目標,而是要區別不同性質的央企、國企,有針對性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根據企業的責任、性質、經營水準、盈利能力,形成合理、有序,且可檢驗、可評價的薪資形成機制。

  近日有消息稱,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於2015年年初開始實施。改革後,央企高管年薪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30%。由此推算,央企負責人年薪將控制在央企職工年薪的7至8倍。據稱,這將大幅低於目前為職工平均12倍的水準。亦有媒體測算,部分金融央企老闆的工資將縮水百萬。

  社會輿論未及做出反應,部分央企員工已經表示不安,擔心隨著高管薪酬降低,會不會出現“層層降薪”,以至於自己成為薪酬改革的“陪葬品”。

  改革的本義,在於縮小央企高管與職工之間過大的收入差距。但改革尚未推進,本來被想像為處於相對被剝奪地位,因而對舊制度最為不滿的央企職工,卻率先對改革表示擔心,既出乎輿論意料,也表現出央企薪酬改革的複雜和困難。

  實際上,與央企職工擔心“層層降薪”不同,社會其他成員可能更加擔心央企薪酬改革之後可能出現的“水漲船高”——既然央企高管年薪參照職工平均年薪確定,那麼普遍提高職工的年薪,不就為高管們獲得更高年薪壘高了起點?如果改革的結果,就是高管年薪略降,職工收入普漲;既實現了縮小內部差距的改革目標,又形成了利益均沾的和諧局面,豈不皆大歡喜?

  當然,現實的政治和輿論壓力之下,這樣的局面不太可能真正出現。但按照當前央企的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出現這樣的悖謬局面,在邏輯上卻完全可能。

  按照媒體統計,多家已經上市的銀行、電信等央企,其職工平均年薪已經達到15萬元左右,遠遠高於當年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央企職工擔心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會“連累”自己,也證明大家對自己相對優渥的收入,其實也心知肚明。問題在於,部分大型央企雖然盈利能力超強,卻不是靠在市場競爭中勝出,而是倚仗行政壟斷地位獲得。相應地,從高管到職工的薪酬,也不是靠在勞務市場上“詢價”確定,而是按照一套封閉的內部機制形成。可資對照的是,在曾經的“劉志軍時代”,鐵路職工薪酬普遍嚴重偏低,而這種低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鐵路職工的實際勞動和貢獻,而是由劉志軍個人的獨斷作風和畸形的“事業心”所決定。

  實際上,無論是因承擔公共服務而處於政策性虧損,還是因行政壟斷而獲得超高利潤,包括央企在內的國企,都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競爭主體,其職工工資也就無法通過市場詢價而形成合理水準,無論高低,都缺乏通過外部比較而判斷其是否合理的評價機制。那麼,以這樣無法確定其合理性的職工工資水準為基準,倒推央企高管的薪資水準,雖然看似平衡了央企內部的薪酬差距,卻很難讓央企理論上的主人,即廣大社會公眾服氣和接受。

  因此,縮小央企高管與職工收入差距,只是央企薪酬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深化,也不能以職工薪酬的“普降”為目標,而是要區別不同性質的央企、國企,有針對性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根據企業的責任、性質、經營水準、盈利能力,形成合理、有序,且可檢驗、可評價的薪資形成機制。只有當央企職工的待遇,不再是公眾羨慕嫉妒恨的吐槽對象,以此為基準而確定的央企高管的薪酬,才能被公眾心悅誠服地接受。 本報評論員 張天蔚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