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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政府拒絕修憲 昂山素季無緣大選

  • 發佈時間:2014-11-24 07:3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19日,緬甸聯邦議會議長吳瑞曼稱,緬甸可能在明年5月就是否修憲舉行公投,但在選出新一屆議會前不會修憲。這意味著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季尋求削弱軍方政治權力以及尋求參選總統的努力基本無望。

  緬甸現行憲法由軍政府在2008年頒布,該憲法對軍人掌握緬甸政局作出了絕對保障。憲法436條規定,修改憲法須經過75%以上議會代表同意。憲法同時規定軍方可以不經民眾投票選舉自動獲得25%的席位。此條規定保障了軍政府對緬甸政局及對憲法修改的絕對控制權。

  緬甸憲法第59條規定,緬甸聯邦總統必須深諳政治學、管理學、經濟學、軍事學等學科;總統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具有外國血統或外國國籍。憲法此條規定被指是為昂山素季“私人訂制”的,昂山素季沒有從軍經歷,根本談不上對軍事學的精通;其丈夫係英國人,子女也均具有英國國籍。

  昂山素季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民盟)及其他支援民主的組織強烈主張修改現行憲法。今年5月至7月,民盟等發動修憲簽名,爭取民眾對修憲的支援,並最終徵集到500萬人簽名支援修憲。

  1947年,昂山素季兩歲時,其父昂山將軍因政治分歧被人刺殺。15歲時,其母赴緬甸擔任駐印度大使,昂山素季隨母親離開緬甸生活,直到1988年才再次回到緬甸。1990年5月,緬甸舉行大選,昂山素季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贏得了議會495個議席中的392席。但是,軍政府對大選的結果不予承認,宣佈民盟為非法組織,並對昂山素季實施軟禁。軍政府雖靠強力保住了政權,但其合法性受到質疑,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譴責。為了給自己的執政找到正當化理由,軍政府組建鞏固與發展黨並在2010年議會選舉中取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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