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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優惠“被過期” 業主獲贈等值禮品

  • 發佈時間:2014-11-24 03:33:38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陳龍傑 記者 陳泥)購房時商家承諾“辦卡送優惠”,交房後申請兌現優惠,卻被告知“活動已過期”。無可奈何之下,邱先生只得向12315投訴。

  原來,邱先生前年看中了集美某樓盤的一套商品房。購房時,銷售人員承諾:辦理金卡就能享受“交房後積分兌換物業費“的優惠政策。但今年交房後,邱先生多次向該公司反映,要求享受該優惠政策,商家均不予處理。

  接到邱先生投訴,後溪工商所12315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商家向工商人員解釋稱,該優惠政策是2012年推出的,由於邱先生一直沒有申請,目前優惠時限已過,無法再兌現。但商家也承認,當初未告知邱先生,該項優惠活動有時效。

  經工商人員調解,商家向邱先生承認了自身工作失誤,並同意贈送等值的禮品給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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