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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力堵跨國公司避稅通道

  • 發佈時間:2014-11-24 03:33:29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G20峰會的消息,中國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國際反避稅大行動。這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提升反避稅水準,力堵跨國公司的避稅通道。

  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記者將從“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説起,揭秘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

  第一大案

  空有GDP卻不見稅收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經過兩次增資,註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

  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令人蹊蹺的是,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看,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只有負18%。這一反常現象引起我國稅務機關開始對其進行反避稅調查。

  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也就是説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後,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並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

  該案件因數額巨大、影響巨大,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一些稅務專家告訴記者,這一案件揭示出跨國公司避稅的慣用手法——轉移利潤,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空有GDP,稅收不見了”。

  “鼠”逃“貓”捉

  花樣百齣的違規避稅手法

  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近些年,一些跨國公司違規避稅手段可謂花樣百齣,不斷出新,上演一場場“鼠”逃“貓”捉的大戲。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

  例如,在某避稅港註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後,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註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註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産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務重組避稅。

  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準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此外,一些更隱蔽、更專業的避稅手段也經常讓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如“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形式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産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

  “貓鼠”博弈

  多舉措紮緊反避稅籬笆

  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如今,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一浪高過一浪的背景下,中國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稅行動,必將對推進反避稅産生積極影響。

  事實上,中國在反避稅上已經主動出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于2008年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較先進的反避稅法律框架,加強反避稅,使反避稅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近些年,稅務總局還初步構建了反避稅防控體系,成功阻止了歐美經濟危機中外國母公司向中國子公司的損失轉移。另外,稅務總局正在研究開發跨國公司利潤指標監控體系,全面跟蹤和監控在華跨國公司利潤水準變化情況,為保護中國稅基安全提供技術保障。中國正在和全世界一道努力編織打擊國際逃避稅的“天羅地網”。

  新聞評論>>>

  堅持稅收法治 提高反避稅水準

  中國將於明年底前完成應對跨國公司避稅的15項行動計劃。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有利於更好整治在我國的跨國公司避稅通道,提高反避稅水準,推動反避稅在內的稅收制度全面走上法治化道路。

  國際上用“避稅”這個中性的提法,避免了“偷稅”“逃稅”這樣直接的負面色彩,但事實上,“避稅”已經成為一些跨國企業偷逃稅款的合法外衣。特別是近些年來,國際避稅成為我國稅收流失的重要原因,給我國財政造成越來越大的損失。堅持稅收法治原則,加快依法治稅進程,是一項緊迫而現實的任務。

  依法治稅,根本是要維護稅負公平。既要取之有度,避免苛捐雜稅導致避稅、逃稅、偷稅、抗稅,也要注重加強稅收調節,使稅負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反避稅”終極目的不是收繳罰款,而是以稅收杠桿促進創新和生産。及時搜尋稅法及稅收制度的缺陷,制定科學合理的稅制稅種,及時堵住制度漏洞,是反避稅的有力措施,也是避稅管理的核心。

  加快對國際避稅相關的理論研究,積極參與國際反避稅行動交流合作,而不是簡單化地擴大國內徵稅人員規模甚至強化行政審批權,才能不斷提高反避稅能力水準,推動稅收法治更加完善成熟。

  新聞連結>>>

  中國為跨國公司避稅設下“天羅地網”

  “G20啟動的這項名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行動計劃,堪稱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表示。目前的所得稅國際規則是上世紀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建立起來的,已經運作近百年。

  G20確定的改革原則是,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中國是“世界工廠”,創造著世界的價值;同時中國也是世界市場,實現著世界的價值。G20稅收共識總體上對中國等實體經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對避稅地和低稅國家不利。

  近年來,全球反避稅合作行動一浪高過一浪,中國積極參與其中。去年8月,中國成為《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第56個簽約方,這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國際多邊稅收協議,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升級自己的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體制。

  根據G20峰會領導人共識,為防止跨境逃避稅,近百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在對等基礎上實施金融賬戶稅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中國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開展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是加強反避稅的有效手段。

  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于2008年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較先進的反避稅法律框架,近些年,我國反避稅不斷加強,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本組文圖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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