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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談“房腐”:幹部提拔當加大“查房”力度

  • 發佈時間:2014-11-23 07:14: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桂田田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河北省紀委通報了多起官員腐敗案件,其中,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的68套房産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昨天上午,中央紀委官網刊文介紹了“房腐”的常見途徑。文章援引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劉志軍案、谷俊山案指出,房地産領域腐敗在分佈人群的職位級別上,上至省部級高官,下至村支書,可謂“老虎”、“蒼蠅”並存。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中央紀委官網獲悉,劉志軍、谷俊山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擁有數百套房産,遏制涉房腐敗需多部門和上下級紀檢部門“聯合發力”。”

  披露 劉志軍、谷俊山擁數百套房産

  昨天上午,中央紀委官網刊文介紹了“房腐”的常見途徑。北青報記者從中央紀委官網獲悉,劉志軍、谷俊山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擁有數百套房産,遏制涉房腐敗需多部門和上下級紀檢部門“聯合發力”。

  公開報道顯示,房地産領域是官員腐敗的重災區,其中官商勾結、多佔住房和辦公用房超標現象十分普遍。中央前三輪巡視結束之後,21個省份中有20個發現了房地産腐敗,佔比高達95%。

  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發現,官員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數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現上升趨勢。中央紀委刊文指出,在此方面,前有劉志軍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動輒數百套的房産,後有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等地方政府一把手插足尋租。

  去年6月,備受關注的中國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案在北京開審。據悉案發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其中僅房産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

  《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認為,對於資金密集、利潤豐厚、權力集中的領域,必須加強對相關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強監管和問責力度,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和基層領導幹部這兩頭,對一切腐敗問題“零容忍”。

  處置 房産若由贓款購置 可通過拍賣等程式追繳贓款

  那麼,在一系列官員涉“房腐”案件發生後,因貪腐所得的房産將如何處理呢?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4條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此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向北青報記者指出,如果房産中涉及贓款,經由司法機關作出判決後,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在案件判決後還可以通過拍賣等程式追繳。例如,2003年震驚全國的瀋陽“慕馬案”中數貪官的贓物在瀋陽、大連、成都三地同時拍賣,其中就包括多處高價樓盤的房産。

  去年7月,被網帖曝出擁有21套房而落馬的番禺“房叔”蔡彬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受審。新華社報道指出,紀檢部門對蔡彬名下21套房産,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紀檢幹部説,蔡彬的房産主要是靠經營所得,這違反了有關黨政幹部經商的規定。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接受採訪時認為,“檢察機關應該查清楚,21套房産是什麼時候買的,蔡彬的合法收入與非法所得的差額有多少,如果不能説明收入來源,應該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對其進行補充起訴。”

  防範 幹部提拔當加大“查房”力度

  中央紀委刊文指出,遏制涉房腐敗尚需多部門和上下級紀檢部門共同發力。

  一方面,治理涉房腐敗尚需紀檢部門與國土、住建、審計、財政、人大、司法等多部門長期配合,共同發力。人大當擔負起立法保障職能,重視“出臺《公共資源法》”、“加大對房地産腐敗官員的法律追責力度”等輿情和建議;國土、住建部門應牽頭建設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等,為“查房反腐”提供有力保障等。

  另一方面,房地産領域的反腐工作中,因往往觸及一把手權力或“窩案”,相關地方利益盤根錯節,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也十分必要。

  此外,紀檢部門“巡視反腐”、常態反腐與接受外部監督力度不容懈怠,幹部提拔當加大“查房”力度。擬升遷幹部若有存疑涉房腐敗問題,則紀檢、組織部門應分外留心,防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讓官員“邊升邊腐”、損害政府公信。

  在中央紀委接連通報多地涉房腐敗問題突出後,多地拿出了各具特色的整改“殺手锏”。據公開報道梳理,河北將進行“專項治理”、江蘇明確責任主體並限期整改、遼寧將於年內出臺《遼寧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綜合整治辦法》等。面對房地産領域的“行業性腐敗”問題,目前住建部已經增設“反腐敗協調小組”,在中央紀委駐住建部紀檢組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協調涉房腐敗案件辦理事宜。

  案例 官員“房腐”常見三種類型

  高官涉腐: 劉志軍、谷俊山擁數百套房産

  中央紀委昨日刊文指出,高官涉腐行為中,房地産腐敗無疑是一個重要主題。劉志軍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動輒擁有數百套的房産,谷俊山的“將軍府”就曾引發諸多關注。媒體報道稱,在河南省濮陽市中心地帶,有一處中國傳統的四合院式建築,附近的居民都叫它“將軍府”。緊閉著的大門旁懸挂著巨幅山水畫,另外還擺著大象和龍的石雕。四合院佔地約2公頃,被附有鐵絲網的3米高墻團團圍住。據悉,該建築從2009年動工直至2011年夏天初步竣工,耗時兩年有餘。

  官商勾結、跑官賣官:

  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借房地産尋租

  文章指出,“官商勾結、跑官賣官”是房地産腐敗中最普遍存在的現象。

  官員借由房地産尋租積累不法利益,或從中賣官鬻爵,或從中為升遷積累行賄“籌碼”。多輪“巡視反腐”中因涉房地産腐敗而落馬的官員,不少人的貪腐衝動來自於買官賣官。貴州省安順市原市長王術君、廣東省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均是相關典型。

  媒體此前披露,曹鑒燎在廣州市天河區任職時,這些區域正經歷重大的城市化進程。曹利用其在項目開發過程的絕對主導權力,在土地上給予“關係戶”開發商拿地和經營的傾斜。據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透露,曹在城區開發過程中曾為多個房地産公司在拿地上提供幫助,收受地産開發商數目驚人的金錢、房産。

  小官巨貪:

  馬超群等腐敗行徑“令人咋舌”

  中央巡視組反饋顯示,多地“蒼蠅式腐敗”問題突出。其中,擁有多套住房被譽為“小官巨貪”的一大“標誌”。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指出,無論是剛剛被查處的馬超群案,還是昔日多地被曝光擁有數十套房産的村支書,雖職務級別較低、但腐敗行徑令人咋舌。這些人或是把握房地産交易重點領域的國土、住建部門的低職級幹部,甚至只是村官,或是企圖憑藉投機性住房牟利的其他領域“小官”,其“巨腐”軌跡往往與房地産不無關係。

  本組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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