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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降多少?層層都降?怎防“假降”?——三問央企高管降薪

  • 發佈時間:2014-11-22 17:24: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周蕊)2015年起,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將開始正式實施。降薪後,高管們到底會“減薪”多少錢?高層一降,是否層層跟著降?收入降了,灰色福利會否“補一補”?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到底會降多少?金融類央企老總或將“減薪”近百萬元

  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於2015年年初開始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以及金融、鐵路行業在內的72家央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可能還比較大”。那麼,現在高管應該拿多少錢?薪酬下降了多少?

  根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後,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薪酬水準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

  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

  根據上市銀行年報的補充公告,2013年建行董事長王洪章稅前年薪214.58萬元。年報顯示,2013年建行員工368410人,該行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合計556.94億元,以此計算,員工平均年薪約15.12萬元,董事長稅前薪酬是員工平均薪資的約14.2倍。不計算員工工資增長幅度,調節到8倍後,董事長未來的薪酬預期為120.96萬元,降薪超過93萬元。

  工行董事長姜建清2013年最終薪酬核定為稅前199.56萬元。而年報顯示,2013年末,工行共有員工441902人,該行工資及獎金合計642.17億元,以此計算,員工平均年薪約在14.53萬元,董事長稅前薪酬是員工平均年薪的約13.7倍。不計算員工工資增長幅度,調節到8倍之後,董事長未來的薪酬預期為116.24萬元,降薪超過83萬元。

  港股上市的中國移動2013年年報顯示,其董事長奚國華2013共收入227.5萬港元。集團員工197030人,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款為300.66億港元,以此計算,員工平均工資為15.26萬港元。不計算員工工資增長幅度,調節到8倍之後,董事長未來的薪酬預期為122.08萬港元,降薪超過105萬港元。

  層層跟著高管降?央企員工表示“很擔心”

  儘管此次改革針對的是由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但高層的工資一下子縮水近百萬元,基層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會不會由此減少?記者採訪了多名來自不同行業的國企員工,他們中的不少都有這樣的擔心。

  小王是東部地區某上市國企分公司負責人事的中層幹部。自從企業被列入首批高管降薪名單後,小王和周圍的同事都紛紛擔心自己的收入受到影響。小王説,自己工作的集團以福利好而聞名,正式招聘的員工入職沒兩年年薪就有差不多10萬元,還有餐貼、通訊補貼林林總總的各種福利,比在外企工作的15萬元過得都滋潤。“高管降薪了,中層不等於要跟著降薪,總不好意思比領導拿得多吧?那不是等於一層一層都降下來?”

  小王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從2015年起,這家集團高層的年收入直線降到了百萬元以內,這一水準甚至低於百萬級年薪的地區分公司負責人,為了調出一個“合理的級差”,“聽説內部所有的職級收入都要全部重新算。”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權衡指出,一線工人與國有企業高管的收入差距太大,不符合國有企業的性質,層層降薪就更不合適了。“國家明確提出收入分配要‘提低限高’,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但在現實中,一線漲10%往往也趕不上高管漲1%,決不能讓一線員工成為高管降薪的‘陪葬品’。”

  遭遇“假降”對策怎麼辦?防止灰色福利“進補”

  高管的收入“砍半”,原有的福利能不能“找補”一下?根據相關精神,央企負責人將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同時,央企嚴禁按照職務為負責人設置消費定額,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職責之外的費用,更不得為其轉移個人費用支出。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對一些福利畸高的企業來説,工資性收入遠不是其個人所得的主要來源,即使普通員工享受的灰色福利也不少。

  理髮只要2塊錢,食堂1塊錢的自助餐吃到飽,培訓中心建在某知名旅遊城市的海濱,集體宿舍只要每月100元,“同地段的租金沒有兩三千拿不下來”……在某國企工作的小劉説,雖然自己沒有趕上發房子的年代,但現在公司依然還有大把吸引人的福利:平價的託兒所、幼兒園,與多家“給幾十萬都不一定進得去的”名牌小學有“共建合作協議”,還有職工子弟定向招聘名額,“等於是子女一條龍服務”。

  權衡指出,對國企來説,合理有序的收入格局需滿足兩點:一是收入來源要合理,明晰對職務消費、灰色福利的界定和監管,減少腐敗和權利尋租的機會;二是收入水準的有序,不能人為拉大基層員工和高管的差距,同時,職工的收入要反應其貢獻,決不能回到“大鍋飯”的老路上。“參照國際上同類企業高管的年薪,考慮到國企負責人的任命方式以及其對企業的績效貢獻,國企高管和員工平均工資的比例在5-7倍左右是比較合理的。”

  對於一些員工薪酬水準總體畸高的企業,有關部委表示,將按照相關精神,規範收入分配辦法,合理控制和確定工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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