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房補前需足額繳維修資金
- 發佈時間:2014-11-22 09:41: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范輝)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日前下發通知,單位發放住房補貼,必須足額提取專項維修資金,未按要求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單位不得申請使用。根據國管中心的通知,申請使用售房款發放住房補貼的單位,應按照規定,將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專戶內,並按要求從售房款中足額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足額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未按要求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請使用。擬發放住房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及相關資訊等須在本單位或一定範圍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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