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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過後 網購投訴“一籮筐”

  • 發佈時間:2014-11-22 07:33:44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鄒偉通訊員侯小偉王小飛王芙蓉)瘋狂的“雙11”網購之後,有關網購的投訴也撲面而來。記者昨採訪獲悉,11月11日—20日,全市工商、消協已接到網購投訴682件,同比增長了46%。投訴的內容主要包括:發貨速度慢、商品與描述不符、拒不退換貨等。

  案例一:網購鏡頭鬆動,商家拒絕退換

  消費者殷先生向秦淮區工商分局投訴稱,他“雙11”當天網購了一款648元的鏡頭,商家是位於南京的某科技公司,17號收到貨之後,拆開了鏡頭盒防拆貼發現鏡頭有鬆動,就聯繫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稱,鏡頭已拆開包裝,影響二次銷售,拒絕退貨。

  秦淮區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指出,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經調解,商家最終同意為殷先生更換一款新的鏡頭。

  案例二:物流顯示已發貨,就是遲遲收不到

  消費者張女士在某醫藥網上為女兒買了一支治療過敏性鼻炎的噴霧劑,當天購物記錄上就顯示該訂單已發貨,但隨後訂單一直顯示攬件中,直到20日還顯示從廣州某攬件地來到了廣州轉運中心。本來一兩天時間的快遞,10天以後卻仍然沒有從商家所在的城市出發,讓張女士非常心急,於是致電秦淮區消協問該如何向商家索賠。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於快遞的收貨時間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張女士只能等收貨之後再和商家協商。

  案例三:訂單確定後商家又稱“商品缺貨”

  “商品缺貨”也是今年“雙11”網購投訴的重點,主要集中在手機等電子産品領域。

  市民王小姐在“雙11”當天購買了一台蘋果手機,約定15日送貨。11月13日,她收到商家發來的資訊,稱“因蘋果手機脫銷,現無法確定補貨時間和發貨時間。”她認為,商家應當按照庫存量銷售産品,對已售出産品按付款先後順序發貨,消費者付款後再告知缺貨、不能發貨不合理。經玄武湖工商所調解,商家承諾17日為王小姐發貨。

  案例四:網購傢具全是洞,換貨後仍有問題

  消費者李先生趁著“雙11”商家搞促銷,為兒子用於結婚的新房在網上採購了幾件傢具。商家發貨倒是非常快,但是收貨後李先生發現傢具與網店描述有差距,櫃子的門上全是洞,遂與商家交涉。該網店同意換貨,但第二次發來的傢具仍然存在品質問題。經秦淮區工商分局工作人員調解,網店同意和李先生協商免收部分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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