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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 發佈時間:2014-11-21 05:59: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社科院發佈《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4)》,《報告》中各項指數均比去年有所提高,表明企業越來越重視社會責任。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不應忽視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水準仍較低”的問題。

  這一結論在現實中均能“對上號”。以報告責任類議題中反映的“環境類資訊披露不足”為例,目前仍有一些企業進行著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生産。在安全生産、食品安全、勞動保障等方面,也有一些企業不同程度面臨著企業社會責任“被動”擔當的問題。

  一些企業承擔各類社會責任不夠積極主動,既與一些企業不願、不想承擔有關,也與相關管理體制不健全、不完善有關。一是一些企業負責人將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相對立,忽視甚至拒絕履行社會責任。二是一些地方負責人盲目追求GDP和稅收,不顧資源能源約束一味維持經濟增幅,相關部門對企業是否守法及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要求不嚴、監督力度不夠。三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致使企業應承擔的一些責任流於形式。而實際上,企業應承擔的一些社會責任在我國《勞動法》、《生産安全法》和《社會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條款,缺的就是不折不扣的落實。

  誠然,企業生産經營是為了追求利潤,但企業對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不可推卸。對此,一方面,政府在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各環節的監督監管,為企業有所擔當營造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各地應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主動摒棄粗放發展模式,為企業適當減壓,讓企業有更多物力、精力承擔各項社會責任。此外,應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引下,大力培育以社會責任為重要內容的企業文化,用先進的文化理念積極引導企業和企業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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