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瞄準孕産婦嬰幼兒産銷假藥者應從重處罰
- 發佈時間:2014-11-21 04:31:3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李海濤)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1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其中生産、銷售的假藥以孕産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居於首位。
據介紹,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是制售假藥、劣藥犯罪行為的産業鏈特徵明顯。二是藥品原輔料、包裝材料安全問題嚴重。三是藥品流通領域,未取得合法資質,非法生産、經營藥品的行為較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