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紅公司承認虛假宣傳
- 發佈時間:2014-11-20 15:05: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8日A6版“食刻出擊”以《大漠紅枸杞汁 涉嫌虛假宣傳》為題,報道了青海大漠紅枸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漠紅公司”)對産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引起該公司和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當天,大漠紅公司主動採取行動,撤掉了所有宣傳資料。
公司進行全面整改
“這篇報道非常客觀公正,指出的現象均屬實。感謝羊城晚報的輿論監督,使我們公司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全面整改。”18日,青海大漠紅枸杞有限公司向本報發來專函。
大漠紅公司在專函中稱,關於羊城晚報報道中提及的違規和涉嫌虛假宣傳的終端物品和資料,公司第一時間核查發現,“確實存在個別藥店為了提升銷量,違規使用未經公司審核的宣傳話術和物品資料,目前該批宣傳資料已經全部下架”。同時,公司也第一時間致電各經銷商、渠道,再次強調規範産品推銷用語。日後公司將加強監管,嚴格遵守廣告法和工商部門的規定,以便給廣大消費者更好的服務。
“非常感謝貴報對公司的監督,針對新聞中提及的問題,公司及時進行全面整改。”大漠紅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
據悉,本報的報道,引起大漠紅公司內部的極大震動。報道出街當天,該公司召開了管理層大會,對照新聞報道中的問題,進行逐條分析,並提出相關的整改意見。
昨日,記者再次前往金康藥房進行暗訪,發現之前所宣稱的枸杞汁藥效功能的資料和廣告牌,全部被撤換成企業宣傳和産品介紹的資料。暗訪中,銷售人員的用語也不再強調“補腎壯陽”的功能,僅推介枸杞汁為“國內首款零添加非濃縮還原的大漠紅100%枸杞汁,産品不含任何防腐劑和食品添加劑,最大程度地保留了枸杞子的營養”。
職能部門將調查取證
羊城晚報的報道,也引起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視。該局有關負責人稱,根據新聞報道和材料初步判斷,青海大漠紅枸杞有限公司在推廣大漠紅枸杞汁産品,以及金康藥店在銷售大漠紅枸杞汁産品時,所提出的“補腎、改善性功能”等內容,涉嫌普通食品宣傳療效、虛假宣傳。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品質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自律守法、誠信經營。”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普通食品的廣告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事實上,普通食品也不具備治療疾病的功能,消費者不要盲目相信生産商、銷售商的虛假宣傳,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