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適度舉債綱舉目張
- 發佈時間:2014-11-20 08:57:4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年來,浙江省海寧市通過適度舉債,擴大地方政府有效投資,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等措施,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建立了科學嚴格的債務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債務風險。
據了解,海寧市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基本屬於建設型債務,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徵遷、安置房建設、工業功能區設施等方面的建設性支出佔全部地方債務餘額的80%。適度舉債在支援海寧市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10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用於新農村建設的達到20億元,為該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既促進了農戶集聚,改善了居住條件,又為經濟發展拓展了空間。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海寧市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年均分別遞增16.8%、20.1%,特別是2011年以來地方財政收入排名列全省縣市第5位。平穩較快的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為債務償還提供了保障。
海寧市高度重視地方債務管理工作,始終秉承“適度舉債、加快發展、規範管理、控制風險”的理念,明確財政部門作為地方債務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規範運作。
為優化債務結構,該市不斷創新融資模式,加大國有資産整合力度,創新開展市資産經營公司實體運作,依託國有上市公司等優勢,創新融資方式,開拓融資渠道,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使全市債務成本和結構得到了明顯改善。目前,該市直接融資規模佔全部債務餘額的30%,全部地方政府性債務年平均融資成本年息在7.5%左右,較2010年下降0.5個百分點,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在規範舉債方面,海寧市制定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和《海寧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明確了債務管理範圍、審批程式和資金使用方向,規範了融資擔保行為,建立了債務定期報告制度,為規範全市地方債務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為增強債務融資的計劃性和突出融資資金的使用重點,2013年出臺了《海寧市政府性債務計劃管理試行辦法》,提高了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按照“誰舉借、誰償還”的原則,海寧市嚴格落實償債責任單位,確保按期還本付息。明確沒有穩定、可靠資金作還債保障的項目,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負債建設。市、鎮財政按本級債務規模的一定比例建立償債準備金。
該市還開發了“海寧市地方債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債務計劃編制、審核、下達、計劃執行、合同登記、資金到賬、還本付息、風險預警等環節的資訊化管理,同時與財政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相銜接,實現該市政府性債務的動態掌控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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