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産業 稅收激勵
- 發佈時間:2014-11-20 09:29:50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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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些激勵措施的政策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