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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車市傳統旺季臨近

  • 發佈時間:2014-11-20 06:34:15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看清消費“陷阱”防忽悠

  本報記者 翟相哲

  臨近年底,不少市民開始盤算著,買輛車回家過年,或春節時帶著家人去旅遊。那麼,新手在購車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繳費時又要避免哪些“陷阱”?

  近日,記者採訪到不少業內專家和工商部門負責人,為市民解讀一些購車中的注意事項,並支招如何選車、買車及售後服務保障維權等,讓消費者購車時不當任人宰割的“菜鳥”。

  A

  看清幾種典型消費陷阱

  在當前汽車消費中,消費者有可能掉進哪些消費陷阱呢?對此,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列舉了以下幾種,供消費者參考。

  不主動簽訂合同型:商家在銷售汽車時,常常不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根據調查,目前汽車經銷商在整車銷售時,不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如果消費者因為車型配置、價格、交車時間、付款方式等問題與商家發生糾紛時,因沒有合同,消費者維權時沒有證據。

  虛假宣傳吹噓型:在汽車消費中,有利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情況。如有位消費者購買一輛家用轎車,宣傳資料標明方向盤助力配置是電動液壓型的,但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是機械液壓型,這兩種助力配置的差價是4000多元。

  利用合同設置消費陷阱型:有部分商家應消費者的要求籤訂了購車合同,但在合同中故意模糊核心內容,為欺詐埋下伏筆。如一位消費者買了一輛貨車,簽訂合同時,商家故意不填寫車輛品牌、型號配置和生産廠家,消費者交款提車時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和車型,而是其他雜牌車。由於車款已交,消費者輕信了銷售商的承諾,為日後維權帶來了隱患。

  宣傳、承諾表裏不一型:目前,部分汽車銷售商在開展促銷活動時,利用導購員的強勢宣傳誘導消費者,但是其宣傳的優惠內容又不在合同中體現,僅憑導購員口説,致使部分維權意識淡薄、防範能力不強的消費者上當。當場不開發票、不交車、不簽訂合同、不留文字的承諾,給商家設置消費陷阱留下空間,消費者發覺上當卻為時已晚。

  B

  購車前做到心中有數

  説到如何購車,業內專家表示,消費者購車前應及時掌握汽車價格資訊和動態,如哪些是新上市車型,哪些是老款車型。一般新上市車型是很少有降價資訊的,而老款車型為了讓位於新車型,降價幅度優惠比較大。“因此,建議消費者買車若想有一個較大的優惠,不在乎新老款車型的話,可以選擇新車上市之後購買老款車型。”

  不過值得警惕的是,購車應儘量避免因一時衝動,買到短期內有可能大幅度降價的汽車。這就是説消費者在購車前應該對車型資料以及近期該款車型的市場價格資訊有較全面的了解。獲取價格資訊的渠道有多種,例如到網上查詢報價,對比廠家指導價和經銷商報價,若是相差不大,而經銷商給出的優惠又是實實在在的,就值得考慮。

  對於商家給出的某些承諾消費者不可隨意相信,對於宣傳資料上的基本參數,消費者更要理性看待,如百公里耗油量、到府服務時間等。涉及一些技術類的問題,可找擁有該車型的車主打聽打聽,或向經驗豐富的修車師傅打聽,做到購車心中有數。

  C

  購車需簽訂規範合同

  針對以上汽車消費陷阱,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購車時要與商家簽訂由工商機關監製的規範性購車合同文本,拒絕簽訂商家自製的格式合同,確保公平交易。

  另外,業內人士也建議消費者不要輕易交付定金和購車款。在選好車型後,首先把品牌、型號、配置、價格、付款方式、保質期限、交車時間等主要內容,通過合同的方式明確後再交款。不要輕信廣告宣傳和商家的口頭承諾。對廣告宣傳內容要仔細甄別,尤其要詳細了解清楚商家優惠、降價讓利的實質內容,預防掉進以“優惠”為名的消費陷阱。

  消費者一旦遭遇消費陷阱,要及時要求商家兌現承諾,遭到拒絕後,要備好憑證,向工商部門申訴舉報或向當地消委會投訴,直至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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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車協議該如何簽

  面對頁數眾多的協議時,作為消費者是不是會有點雲裏霧裏的感覺呢?能細緻地研讀購車協議的究竟又有多少人呢?這時,消費者應當擦亮眼睛,不能被繁雜的協議內容給迷惑了。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以下三點:

  1、應明確所購車型、價格、購買日期、提車日期、品質責任、“三包”期限、“三包”詳細內容等具體條款。

  2、要完善售後服務條款,要寫明質保週期,首保是否免費、首保里程多少;小保養、大保養費用如何計算等。

  3、明確解決糾紛的途徑。書面協議應明晰雙方權責,不能泛泛而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時難解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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