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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評證監會關注江蘇永鼎股份:切勿“大意失荊州”

  • 發佈時間:2014-11-19 20: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蘇州11月19日電 (王津)11月19日,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鼎股份)公告稱,申請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起繼續停牌不超過30日。在18日晚間,永鼎股份披露了重大事項進展。公司目前已初步確定此次交易的方式為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標的資産主營業務為汽車線束、電子線束等産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更早前,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對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向該公司出具了《關於永鼎股份的監管關注函》,對其“資訊披露、內幕交易防控、公司治理”等多處不規範行為進行了關注。

  之後,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對外發佈整改公告稱,“已整改完成”。但業界人士知名經濟學家、著名評論員宋清輝對記者表示,“永鼎股份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這些被關注的‘瑕疵’原本是可避免的,此次被監管部門‘關注’,關鍵還在於自身管理的‘內功’不硬。”

  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向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注函》關注內容包括:關聯方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關聯方資訊披露不完整、重大投資事項未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個別事項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不完整、決策審批流程不規範、未嚴格遵守公司章程規定、專業委員會未勤勉盡職。

  其中在“資訊披露方面”,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與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服務協議,合同金額1900萬。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10.2.4“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的規定,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聯營公司,為公司的關聯方,合同金額1900萬已超過公司凈資産的0.5%,但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關聯交易”。

  對此,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稱:公司已于10月2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補充確認了該項服務協議,所涉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並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

  在“內幕交易防控方面”,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0日經理層辦公會通過新建光纖項目,擬投資4.5億元。該項重大投資屬於《證券法》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但公司未就該事項進行登記,違反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六條的規定。

  對此,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回應:公司已組織證券部相關人員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公司已組織相關人員對培訓學習內容進行書面考試,加深其對規範制度的理解。

  在“公司治理方面”,決策審批流程不規範。公司2012年11月20日經理層辦公會通過新建光纖項目,2013年2月22日董事會公告審議通過,3月16日股東會公告審議通過。但公司2013年1月就與武漢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簽訂部分設備採購合同、預製棒供應協議、戰略合同框架等一系列合同,涉及金額8150萬元,並於2013年1月16日向武漢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支付款項2000萬。

  對此,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稱:公司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進行了學習,熟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許可權範圍,並加強公司對合同審批及簽署的內控管理。

  就這些“關注”和“回應”,評論員宋清輝指出,“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所被‘關注’的問題,實際上是一些剛上市不久的企業容易犯的‘慣病’,往往是在通過上市手續後,放鬆對自身要求,在管理上‘疏忽大意’所致,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宋清輝説道,“上市公司有時候一次小小的‘不留神’,很可能換來廣大股民的不信任,嚴重影響企業聲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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