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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能力報告 將以“季報為核心”

  • 發佈時間:2014-11-19 14:29:58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記者馮云云)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償付能力報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標誌著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制度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季報為核心的報告制度”階段。

  據了解,中國此前運作的償一代體系存在風險種類覆蓋不全面、資産負債評估和資本要求與風險相關度不高等問題,2012年4月,保監會啟動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償二代的整體框架主要確立了“三支柱”的監管體系,此後保監會多次就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出臺徵求意見。

  償付能力報告是監管部門和利益相關方了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資訊的最主要的法定文件。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制度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2004年之前的“單一年報的報告制度”階段,第二階段是從2004年至今的“年報為核心、季報為輔助的報告制度”階段。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標誌著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制度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季報為核心的報告制度”階段,使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資訊獲取的頻度和強度達到了國際發達國家水準。

  與償一代下的償付能力報告制度相比,償二代的償付能力報告制度建立了以季度報告為核心的報告體系,報告頻率更加貼近監管工作的現實需要,報告內容上則充分體現“風險導向”和“償付能力風險自評估”原則,由季度報告、季度快報和臨時報告共同組成的償付能力報告體系更加合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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