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層面核準投資項目減少約76%
- 發佈時間:2014-11-18 20:30:2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陳光報道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11月18日,國務院公佈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當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解讀稱,取消、下放、監管是目錄的三大亮點。
據李樸民介紹,新版投資目錄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其中2013年本的《核準目錄》修訂後減少了60%,通過今年再次修訂再減少40%。目錄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在“取消”方面,新版投資目錄提出進一步縮減核準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把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在“下放”方面,體現在下放地方政府核準的23項內容,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則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
在“監管”方面,新版目錄明確提出,進一步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許可權,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範各類前置條件及仲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並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後續監管資訊共用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