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 發佈時間:2014-11-18 05:38:2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範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160件被廢止,231件宣佈失效,20件繼續有效。《決定》的發佈,標誌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臺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臺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發佈了第一階段清理決定。這次中央又發佈《決定》,標誌著第二階段清理工作順利結束。
據介紹,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預計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50多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共同參與,前後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臺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佈失效369件,二者共佔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通過清理,摸清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所有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有利於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
中央強調,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即時清理作為制定或者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一個必經環節,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在黨內法規建設過程中同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彙編成冊,以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遵守執行。對不涉密或者可作解密處理且適宜公開的繼續有效文件,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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