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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大戰,賺眼球還是搶地盤

  • 發佈時間:2014-11-17 07:29:29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華麗落幕之後,電商之間的激烈競爭一直餘音繞梁。在各家業績商戰之外,一場關於“雙十一”商標的罵戰,著實透著一股讓人看不懂的味道。

  雖然從“雙十一”當天看,這個商標之爭,沒有影響到各商家轟轟烈烈的購物狂歡,但誰知道未來?正如省工商局商標處處長馮興漢所言,自由、平等、開放的網際網路平臺為品牌創造了無限機遇;但同時,匿名、無序、複雜的網際網路環境,也使商標面臨的挑戰與風險接踵而來。

  智慧財産權是競爭有效手段

  10月30日,阿裏發佈一紙《通告函》,稱已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電商企業使用“雙十一”、“瞎淘”等宣傳語,即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京東迅速作出回應,認為阿里巴巴給媒體和其他電商設置障礙,有違開放的網際網路精神和公平競爭原則,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的行為”。蘇寧易購也表示: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並放言: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

  阿裏2011年首次就“雙十一”、“雙11”註冊了商標,涵蓋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通訊服務、教育和娛樂多個行業,2013年又申請了“雙十一狂歡節”和“雙11狂歡節”兩個商標。

  可否認定阿裏存在惡意搶注行為?可否認定“雙十一”商標在多年的“電商大戰”中,已經成為零售行業的一個通用名稱而喪失顯著性?北京萬慧達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合夥人黃暉近日在蘇州表示,“雙十一”促銷活動始於2011年11月11日,由阿裏天貓發起,而在當年的11月11日之前,阿裏就已經開始申請註冊相關商標,很難説這是“搶注”行為。但質疑也不無道理,因為“雙十一”除了是網購節,本身也是一個時間概念,特定情況下可能會造成語義困擾,“雙十一”可以註冊,那麼“五一”、“十一”呢?

  爭議歸爭議,無論如何不滿,電商們還是選擇了繞道而行,紛紛在宣傳中撤下與“雙十一”有關的字樣和標識。其實不光是阿裏,京東于2013年也申請了“京東雙十一”和“京東雙11”的商標,尚處於初審階段。“這説明電商們早就意識到,網際網路時代智慧財産權是競爭市場份額的有效手段。”黃暉説。

  新頂級域名引發“天價”爭搶

  在網際網路格局下,一些傳統的商標侵權問題開始以新的形式在網路領域擴張和衍生,比如搶注商標對應的域名。

  今年2月,因商標對應域名被搶注,美國著名電動汽車公司特斯拉在進駐中國市場時只能無奈更名,這個域名的搶注者曾向特斯拉公司索要3000萬美元用於贖回域名。

  靠著成千上萬的網上“米粉”,小米手機在短短5年內成長為知名品牌;但小米今年卻不得不花費3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253萬元),才從搶注者手中“買”回新域名“mi.com”。

  很多人對花如此代價購一域名感到不值。但國家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中心副主任唐賢強對此有不同看法:“對企業來説,域名絕不只是一個簡單的網址,企業在運營網站前確定一個好的域名,對日後的市場推廣、企業品牌建設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不少企業對此認識不足。”

  記者了解到,網際網路用戶熟悉的.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截止到2011年,全球只有22個。但當年6月,ICANN(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于新加坡會議上通過批案,新通用頂級域名可以為英文字母或任何語言組合,任何公司、機構都可申請新頂級域名,2012年1月12日至5月31日為第一輪受理期。

  當年6月,ICANN公佈了新頂級域名申請的名單,包括66個中文域名,其中新浪和騰訊都提交了“.微網志”和“.weibo”的申請。經新浪申請,最終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審理判決上述2個新頂級域名歸屬新浪。據悉,下一輪新頂級域名申請將於明年啟動,這也許意味著新一輪爭搶即將開始。

  網際網路放大品牌“維權難”

  當品牌遇上網際網路,一旦出現遭遇侵權,就面臨這樣的狀況:一方面侵權者和侵權內容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影響大,而消除影響卻很難,並且類似的侵權行為難以預知、難以搜尋、手段多樣、防不勝防。

  蒙牛花費鉅資打造的“特侖蘇”品牌,從2008年起被天津市特侖蘇乳製品銷售有限公司長期利用,開設同名網站銷售奶製品。直到央視曝光,蒙牛才發現已經被嚴重侵權。今年,蒙牛起訴天津特侖蘇,後者被判令立即停止侵犯“特侖蘇”商標、停止使用並變更帶有“特侖蘇”文字的企業名稱,但一審蒙牛僅獲賠50萬元。

  “網際網路時代品牌風險的成因更加複雜化,而一旦陷入風險,又很有可能面臨維權困難。” 江蘇法爾勝泓昇集團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劉印説,商標侵權判定難、取證難,訴諸法律需消耗大量時間、財務、精力、聲譽等多重成本。“一個官司下來,少則2年多則10年,這期間動輒耗費十幾萬乃至幾十萬財力,還要應付各種諮詢、出庭事宜,甚至還會被媒體熱炒、對手抹黑、假冒倣冒……對企業來説,所有這些不僅影響正常生産工作,也使得發展勢頭遇阻,尤其是中小企業更加耗不起。”

  網際網路時代,企業對商標註冊維權確實不能不“上心”;但網際網路時代的商標維權難題,單憑企業還難以解扣。

  本報記者孟旭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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