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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戰火將燃 專家稱商標被撤銷可能性小

  • 發佈時間:2014-11-03 09:2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張維  責任編輯:陳晶

  11月11日即將來臨,電商之間的激烈競爭在當下的備戰階段就已擦槍走火。不過,本次提前打響的戰鬥與爭奪客戶並無直接關係,而是“以法律的名義”。

  阿里巴巴與京東等電商的商標權之爭,已連續上演幾日。如今,京東一度滿屏的“雙十一”字樣已被改成了“11.11”。而阿里巴巴方面似乎也在有意避開針尖對麥芒之勢,天貓官方微網志發佈公告,稱“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我們希望全體電商及實體店一起參與……共同維護好消費者利益和雙十一的品牌,而不是為了自身網站的利益,把這一節日變成攻擊對手上位的好日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除非有證據證明阿里巴巴將“雙十一”註冊為商標屬於惡意的不正當的註冊行為,否則該商標被撤銷的可能性並不大。這一事件也給所有企業提了醒: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社會,智慧財産權是企業強有力的競爭武器,既要對其充分運用,也要注意防範風險。

  阿裏通告招致京東等電商不滿

  “雙十一”近兩年熱度有增無減,京東、蘇寧等電商都是這一網購狂歡節的積極分子,早在幾個月前就開始準備今年的“雙十一”策劃。

  但是,就在京東“雙十一”廣告還在電視臺送審的時候,一盆冷水從天而降,將熱情備戰“雙十一”的京東澆了個透心涼。

  10月30日,阿裏發出一紙關於已經取得“雙十一”商標的《通告函》,稱阿裏已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電商企業使用“雙十一”、“瞎淘”等宣傳語,即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該聲明被普遍認為首先劍指京東,因為京東報審的廣告語就是“又瞎淘了吧?同一低價,買一真的,雙十一就上京東”。

  京東方面亦不甘示弱,迅速作出回應,“11.11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認為阿里巴巴給媒體和其他電商設置障礙,有違開放的網際網路精神和公平競爭原則,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的行為”。

  蘇寧易購也在微網志上作出回應:禁令是客觀事實。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最後送給業內同仁一句: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

  但無論如何不滿,電商們還是選擇了繞道而行,紛紛在宣傳中撤下與“雙十一”有關的字樣和標識。

  阿裏註冊成功京東正在申請

  記者進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閱,發現阿裏註冊“雙十一”商標確為事實。其在2012年12月獲得“雙十一”商標,在第35類、38類、41類等相關類別上申請並註冊了“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等一系列商標。

  這些商標涵蓋了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電信、教育、提供培訓,娛樂和文體活動等各行業。註冊時間則從2011年開始到2013年不等。

  阿裏在2009年首先發起“雙十一”購物節,其註冊行為本無可非議。“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智慧財産權作為手段,可以加固對市場的保護和控制。”馮曉青説。

  事實上,這一意識不僅阿裏有,京東也是有的,只不過晚了些。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同樣發現京東也申請了“京東雙十一”以及“京東雙11”等商標。不過,這些申請均在2013年,尚未被核準註冊。

  顯然,電商們之間的競爭已經到了更高級的階段,不再只是靠低廉的價格,更開始大打智慧財産權牌。作為一年中的“重頭戲”,阿裏打出通過手中握有的“商標牌”,將降低其他電商“雙十一”廣告的影響力,從而打壓對自己市場份額存在威脅的電商。

  撤銷阿裏商標難舉證可能性不大

  這場電商們之間的口水戰,引發了社會關注。已有專家為京東等電商出主意,認為可以提起對“吃獨食”的阿裏註冊的“雙十一”商標的撤銷申請。

  那麼,“雙十一”商標被撤銷的可能性有多大?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黃玉燁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雙十一”作為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值得懷疑。近年來,“雙十一”已經成為商家促銷的一個時間點和策略,“雙十一”商標註冊使用的也是廣告、替他人推銷等的服務項目。因此,可以“雙十一”不具顯著性為由提出無效申請。此外,如果該商標在有效期間,其他人可以依法合理使用,例如在11月11日期間並非做商標使用,而只是把它當做一個時間,一個光棍節。

  蘇州大學教授董炳和則認為,撤銷阿裏註冊的“雙十一”商標並不容易。“‘雙十一’在字面上是否僅有11月11日的含義?若是,則缺少顯著特徵、不具有識別性,不應當註冊,可依商標法第44條申請復審委認定該商標無效。但要把‘雙十一’説成是通用名稱,需要足夠的證據。若不是,要分兩種情況。在申請日前通用的,依商標法第44條請求無效;在註冊後通用的,依49條請商標局撤銷。從媒體披露出來的優先證據來看,主張通用的觀點對‘雙十一’與33類服務的關聯的説理並不充分。”

  馮曉青也認為,“雙十一”商標被撤銷的可能性不大。“必須證明阿裏的註冊是惡意的,不正當的,需要證明阿裏是在別人先使用有了知名度後搶注的,或者是阿裏雖然最早使用,但註冊後商標淡化為統一名稱,並非被消費者當做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但這種證明現在看來是很難的。”

  他同時提醒,企業一方面要有將智慧財産權作為競爭手段的意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範風險,留存好自己依法註冊的各項證據,以防範被撤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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