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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藥回扣7元 醫生“攢”了73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1-16 07:3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原房山區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閆秀雲,利用職務便利,加大藥品的使用量,收受醫藥代表魏某回扣款73萬餘元。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閆秀雲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閆秀雲上訴,維持原判。

  醫生為了收回扣 加大藥品使用量

  閆秀雲于2006年9月28日起擔任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在擔任該職務期間,她利用擔任腫瘤科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公司)北京學術區京西片區醫藥代表魏某(另案處理)謀取利益,加大藥品“岩舒”(復方苦參注射液)的使用量。

  一審法院認定,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間,根據藥品“岩舒”的進藥量,閆秀雲共收受魏某回扣款共計人民幣73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受賄罪判處閆秀雲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在案人民幣73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閆秀雲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每支藥收回扣7元“攢出”73萬元鉅款

  閆秀雲説,2006年上半年她被任命為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負責科裏的全面工作。她當主任時,科裏已開始使用岩舒,但使用量很小。魏某來找過我,希望她多用一些這種藥,後來還説可以給回扣,由於她剛上任比較謹慎沒答應。2007年7月左右,魏某又來找她,説可以根據每個月的進藥量,按7元/支給她回扣,她答應了。

  魏某則稱,從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他根據進藥量,按照每支7元的標準向閆秀雲返利。

  根據入庫情況表進行計算,在2007年至2012年7月,進藥量是10萬餘支,他給了閆秀雲70.5萬餘元。之後,返利變為每支8元,2012年8月到2012年10月,進藥量是4900余支,他應該給閆秀雲3.9萬餘元。

  魏某表示,從2007年7月到2012年10月他共給閆秀雲74萬餘元,其中在最後一個月有340盒的庫存沒有給閆秀雲,應該減去13600元,也就是73萬餘元。這些錢絕大部分他都是以現金的形式給閆秀雲送到辦公室,此外,有5筆錢是通過銀行匯款打到閆秀雲的工行卡上。

  良鄉醫院的多位醫生稱,閆秀雲曾經給過他們錢。後他們將這些錢退繳到腫瘤內科廉政賬戶。良鄉醫院出具的腫瘤內科廉政賬戶收繳錢款情況證明,這些錢共計6.3萬餘元。

  醫藥代表推廣藥品

  廠家出“包乾費”

  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稱,他們公司銷售的處方藥主要是復方苦參注射液(岩舒),在北京90%以上的醫院都在使用,每個醫院都有醫藥代表負責推廣銷售,推廣費用叫包乾費。

  這位負責人稱,岩舒的包乾費是每支8元,由醫藥代表自行支配。包乾費有時是通過出納的銀行卡轉賬給醫藥代表,有時是先打到片區經理或內勤,再由他們把錢交給醫藥代表。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閆秀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良鄉醫院腫瘤內科主任,負責腫瘤內科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藥品回扣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閆秀雲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可予以從輕處罰。一審法院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最終二中院駁回了閆秀雲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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