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1-14 08:33:24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瓊海法執字第560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2014)海仲字第511號調解書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魏瑩誌與被執行人林詩武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上述調解書調解主文第2項的主要內容為:被申請人林詩武應協助申請人魏瑩誌將海口市國用(2007)第00732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位於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河口路,面積為114.9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申請人魏瑩誌名下。由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如對上述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異議者,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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