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駕駛員資訊 替他人銷分獲刑
- 發佈時間:2014-11-13 08:33:14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趙榮君)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結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案,該案係《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後該院審理的首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刑事案件。
2013年6月,被告人謝某某在河北省某汽車修理廠工作期間,結識了前來修車的被告人天鐵集團物流公司司機張某某。謝某某要張某某為其收集駕駛員駕駛證資訊,為他人車輛核銷交通違法罰分牟利。張某某即從天鐵集團物流公司六分公司安技員梁某某辦公室竊得由該公司保管的62位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給謝某某後獲取酬勞1200元。謝某某使用上述駕駛證及身份證複印件先後到河北省邯鄲市交警支隊下屬各大隊、河北省高速廊坊支隊固安大隊等處,冒用62名駕駛員資訊為11輛汽車核銷交通違法罰分484分,獲利2000余元,致6名駕駛員駕駛證被扣分12分以上,面臨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參加學習重新考試的處罰,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輸生産及公民個人生活秩序。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張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告人謝某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連同之前犯盜竊罪所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