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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風向初定:銀監會七大原則全維度規範

  • 發佈時間:2014-11-12 15:57: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監管原則已初步擬定,包括對機構性質、資本金門檻、技術門檻和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全維度規範。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10月份全國爆出跑路、提現困難、詐騙、失聯等問題平臺35家,創單月倒閉最高紀錄。截至10月底,全國問題平臺已共計106家。

  "上半年資金充裕,曝光平臺多為詐騙;下半年資金趨緊,跑路平臺呈抬頭之勢。'年關'將近,民間借貸資金趨緊,銀行收貸加之平臺自身風控能力被高估,大量P2P還將應聲倒地。"浙江一位早年投資了三家P2P的風投人士説,他手裏的一家已經倒閉,還有一家正搖搖欲墜。"我們對監管新規一等再等,長期觀望,無所適從。"

  事實上,久喚不出的P2P監管新規,早被民間望眼欲穿--風向未定,風投機構不敢出手,平臺實操者亦戰戰兢兢,投資人和借款人更是拿不準究竟哪家比較靠譜。

  不過,這一現象或將很快改變。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日前獨家獲悉,負責調研並制定P2P監管細則的銀監會,透露出了七大監管原則;同時,央行徵信中心也在長時間的密集調研後,對P2P平臺數據能否接入、如何接入央行徵信系統,如何把控數據品質等關鍵問題,已有籌劃。

  P2P的監管規則,呼之欲出、風向初定。

  銀監會七大原則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近日給出消息,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接近尾聲,儘管上報和審核工作還將耗費一段時間,但監管原則已初步擬定,包括了對機構性質、資本金門檻、技術門檻和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全維度規範。

  除嚴禁涉足資金池、僅為資訊仲介等坊間已有的傳聞外,銀監會此次還對第三方託管、註冊資本金門檻、人員素質背景、資訊披露原則等做了詳盡規定,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加之央行對資訊披露品質的強制性高要求,大量平臺將"打回原型"。

  "每條禁令都足以'肅清'一大批平臺。"一位專家如是説。

  銀監會創新部主任助理李志磊表示,前期調研發現,P2P"跑路潮"中,風險最大的並非真正的P2P平臺,而是一些超出資訊仲介性質的"偽P2P機構",以資金池形式非法集資,造成高收益的"龐氏騙局"。

  據悉,接下去會出臺的P2P監管細則中,主要包含七大原則:

  首先,P2P必須明確資訊仲介性質,嚴禁其他業務延伸,在申請牌照、資質報批等環節將視為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其次,不得設立資金池,須將資金交由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託管。

  第三,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包括網際網路網關技術,以及防駭客、防盜用、防詐騙等基本技術門檻,尤其是防止駭客行為對借貸雙方造成損失。

  第四,明確資金約束機制,防止"空手套白狼"。對P2P平臺註冊資本的要求,也將視同金融機構,務必保證實繳。工商部門將對新設立的機構進行嚴格把關,已有機構逐一排查。

  第五,加強資訊披露。所須披露的資訊,除季度財報、年度財報等基礎財務資訊外,還包括機構資産負債表上的其他諸多資訊。

  第六,在人員配備上,管理團隊至少須具備網際網路和金融兩項專業背景,且對金融業從業年限、資質、學歷等要求將被明晰化。一些關鍵業務崗位,也要求同時具備綜合背景,尤其是對金融從業資質做出嚴格規定。

  最後一點,整個行業要實行"黑名單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監管作用,著重加強協會在行業內部的約束力、公信力。

  其中,對於第五條資訊披露原則,銀監會表示,將基本按照金融機構審計報告的披露原則來執行,但由於部分資訊涉及出借人、借款人隱私,將視具體情況對披露資訊的程度和數量,進行人性化、細節化的研究和制定。

  銀監會還表示,P2P業態的監管跨越了多個監管部門的職能,難度大、複雜性高,一行三會以及地方工商部門、金融辦等機構,均需共同承擔起監管責任。

  央行出新招

  "無論是否願意,《徵信業管理條例》都已明確規定,任何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都須向徵信系統報送數據。"央行徵信中心人士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明確表示,現有的P2P機構大多行放貸之事,不太可能逃脫這一規定。

  但之所以遲遲未實現對其資訊的實時監管,源自多方面制約因素。

  早期,央行對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的調研頻率明顯密集于銀監會,其徵信中心一直未停止過對P2P平臺數據品質的調研。近期,面對坊間要求將準金融機構部分資訊儘快納入央行徵信系統的呼籲,其調研步伐漸緊。分管徵信系統的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也曾多次主導調研,尤其重視對P2P資訊的納入。

  "大部分平臺表現出了積極性,認為一方面能更好地自我規範,一方面能全面掌握出借人、借款人資訊,甚至表示願意'透露家底',將自己平臺的違約記錄進行分享,以便日後能對違規行為提前預警,助力行業成長。"上述央行人士説,"當然,也有部分遊走在監管紅線邊緣的平臺,採取了逃避態度。"

  央行人士表示,政策層面早已不存在障礙,關鍵是數據品質堪憂。

  首先,央行徵信系統對機構數據來源、業務現狀和技術門檻以及數據報送人員的培訓經歷、對報送規則的理解等細節,高標準、嚴要求。並且,近年來由於新興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數量飆升,徵信系統自身在新建網際網路報送渠道、簡化報送程式等方面,也尚在攻堅。

  據悉,依據現有規定,所有報送機構不得經過公共網際網路,只能經由央行徵信系統專線,即所謂的"內聯網"進行報送。"與原有的內聯網能夠實現秒級響應相比,外網報送須接受安全檢測,經歷時差。"

  眼下的權宜之計,是分步驟地將P2P資訊納入徵信監管。初期,由央行徵信中心控股子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設立網路金融徵信系統,進行局部對接,以市場化機構的身份建立起外網徵信系統,等到配套設施建設成熟,再接入內網。

  另一障礙是P2P資訊的法律授權問題。被採集人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P2P機構的資訊,能否直接對接國家徵信系統,進行全維度共用,也還有待商榷。

  最終會幸福?

  "無論銀監會還是央行,制定規則時都難免一廂情願。"一位中型P2P機構高管説,"大銀行看不上我們,小銀行自身品牌甚至還可能不如我們。對如此監管新規,最頭疼的就是該找誰聯姻、如何聯姻"。

  最近幾週,拍拍貸宣佈與長沙銀行合作,點融網也宣佈要依靠蘇州銀行提供技術支援,一些"覺悟較高"的P2P不但開始密切接觸銀證保,也越來越多地結合第三方支付、小貸、擔保公司等模式。正如銀監會第二條監管原則所示,P2P需借力第三方來保障資金安全。

  然而,如此合作僅僅是過渡還是必然的未來趨勢?P2P聯姻金融機構就真的會幸福?

  新新貸CEO張揚認為,各家平臺的經營定位和風控能力差異甚大,一旦與金融機構合作,就並非資金託管這麼簡單。究竟是堅持獨立發展抑或聯合銀證保協同作戰,取決於市場和客戶的變化。

  "現有的保障模式,多是通過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即便是接下來對接上銀行,也不可能將資本保全徹底交由它們。現實情況是,風險最終仍會由我們買單。"張揚説,網際網路金融過熱,銀證保都試圖以此謀求轉型,但雙方卻很難在商業上取得突破。當下已經採取合作態度的P2P,大多是看中金融機構的背書效應,但後者對行業和客戶的了解同樣是"零",僅僅一個品牌背書,不會成為主流。

  鑫貸副總經理周治翰表示,與金融機構合作,P2P的博弈能力和議價水準均堪憂。

  你我貸副總裁張光林認為,P2P平臺加強自我風控才是正道。缺乏風控,則不要為了迎合監管或者壯大平臺交易量而盲目聯姻,最終受損的還是自己。"如果連把控風險的能力都要全部交由他人,我建議這些平臺還是回歸自己的本職工作。"

  "數千家平臺,卻有無數經營模式。"富友支付董事長陳建説,他們更希望監管層給出更柔性、更具創新性的監管新規,對於能規避風險又利於行業發展的模式,應該給出鼓勵建議,而非過早地框死,"不需要一企一策,但至少應該對不同模式採取分類監管原則"。記者 聶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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