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校方責任險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4-11-10 11:29:29 來源:海口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1月9日訊(記者李銀)迫於學生安全問題的壓力,不少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因為存在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等潛在風險而顧慮重重。許多中小學校選擇將學生“圈”在校園,不願意組織學生開展集體課外活動。記者從海南保監局了解到,從這個學期開始,海南省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進行全面調整完善,將有望消除校方的這一顧慮。
據了解,2009年我省就開始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制度。5年來,校方責任保險妥善地化解了各類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較好地維護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了廣大學生的權益。但是,由於之前我省實施的保險制度尚未覆蓋到民辦學校,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防範仍然存在不少隱患。為此,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保監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調整完善海南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實現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含附屬幼兒園和學校)必須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有了這個保險後,學生在校活動中,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學校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註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人民幣5元,按學年度投保,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40萬元,每生每年財産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2200元,每生每年財産損失免賠額人民幣300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記者從海南保監局了解到,2014學年度的承保機構只有人保財險和平安財險兩家公司,人保財險承保海口、文昌、瓊海、樂東、陵水、臨高、屯昌、白沙、保亭、定安、五指山11個市縣,平安財險承保東方、三亞、澄邁、昌江、儋州、萬寧、洋浦及瓊中8個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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