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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宣判特大銷售地溝油案

  • 發佈時間:2014-11-08 09: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東三省特大銷售地溝油的案件。該案首犯將大量地溝油充作飼料油銷售給黑龍江省各個飼料生産廠,涉案總噸數超過1萬噸,而另一名罪犯將超過50噸地溝油摻雜到食用油中,銷售給哈爾濱市部分大學和糧油店。

  有當地知情者表示,這起哈爾濱地溝油大案中,涉案人員從2012年6月起開始陸續被警方逮捕,至2014年9月4日正式宣判,其間經歷了2年零3個月。而受理此案的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陸續將判決書發給13名被告,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顯得頗為低調。

  一位食品安全領域人士表示,儘管近兩三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違法加工、銷售地溝油的打擊力度,但是我國在餐廚廢棄油脂的管理上仍然任重道遠。

  超萬噸地溝油被用作飼料油

  據當地人士介紹,這起地溝油案件主要涉案公司雖然位於哈爾濱,但是負責偵破的專案組卻屬於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分局。

  綏化市是黑龍江省地級市,位於哈爾濱市東北110多公里,該市只轄有一個市區,即北林區。今年9、10月間,筆者試圖採訪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分局。該分局政治部主任楊永勝表示,局裏尚沒有決定是否可以對外公開調查經過,需經研究決定。此後,筆者雖多次撥打楊永勝電話,但是並沒有應答。

  據當地一位警方人士介紹,9月4日判決下達以後,有數名主犯表示不服,已經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目前判決是一審判決而非終審判決,因此不太可能允許媒體採訪罪犯,只有終審判決下發,才有可能安排採訪。

  《中國經營報》獲得的一份法院判決書顯示,本案主犯之一王文君今年55歲,原係哈爾濱市綠力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綠力公司”)董事長、法人。

  據綏化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3月,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産品生産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情況下,王文君和喬鳳英(本案主犯之一)以80萬元註冊資金成立了綠力公司,大量收購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和工商部門許可的餐廚廢棄物,包括豬油、折籮油、湯油、紅油、玉米油、過菜油等共計10424.92噸。王、喬二人指使其他被告人將收購的上述原料進行加工,把加工好的油脂銷售給多家飼料廠和個人,銷售金額2874.055859萬元。

  經綏化市法院審理查明,綠力公司將從哈爾濱、綏化等地收購的餐廚廢棄油、食品加工廢棄油、動物廢料油、不符合食用標準的豆油等油脂作為原料,經工人分類,通過脫雜、脫水、脫臭、脫色、脫酸等工藝過程,生産出所謂的“棕櫚油”“豆油”“玉米油”“豬油”“雞油”“魚油”等油脂,按照不同需求賣給銷售對象。

  根據2011年9月29日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發佈的黑牧明傳[2011]1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飼料品質安全監管,防止“地溝油”流入飼料生産企業的緊急通知》,明確禁止飼料生産企業將“地溝油”作為生産原料。

  根據法庭資料,王文君、喬鳳英除將666.425噸含地溝油的油脂銷售給潘春革(本案主犯之一)個人外,還將大量油脂銷售給哈爾濱市聯豐飼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大江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個黑龍江飼料公司以及天津、長春等地的飼料公司。此外,二人還持有偽造發票,法院二罪並罰予以判刑。

  犯人殷海山于2010年8月出資註冊哈爾濱新勝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生公司”),其妻為法定代表人。雖然殷海山代表新勝公司與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簽訂了保證在飼料加工、經營過程中不添加“地溝油”的承諾書,但是該公司仍購入地溝油通過高溫脫水、白土過濾脫雜、活性炭脫色等加工工序生産油脂,賣給哈爾濱各大飼料廠。

  從2011年9月至案發,新生公司銷售油脂825.84噸,銷售金額600.2167萬元。

  據法庭資料顯示,本案有4名主犯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其中王文君執行有期徒刑17年,處罰金360萬元;殷海山執行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300萬元;喬鳳英執行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360萬元。這三人因為于2012年已經羈押,服刑期從羈押之日開始算起。

  50噸飼料油摻入食用油

  據審判資料,犯人潘春革2008年在哈爾濱市莽原糧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莽原公司”)擔任銷售員,主要銷售莽原公司生産的食用豆油。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27日,潘春革在王文君處購進了666.425噸飼料級豆油,共計約折合金額589.7861萬元。

  潘春革指使司機譚春國、佟治亮等人在向客戶運輸油脂時使用隔板進行欺騙。據潘春革供述,他于2010年購置了7台油罐車為莽原公司運輸食用油,包括4台大車、3台小車。大車罐體內有兩個格,小車有三個。

  潘春革供述稱,他與王文君認識後,看見綠力公司飼料級豆油和真正的食用豆油沒有多少區別,就想到了靠“調包”賺錢的主意。

  資料顯示,潘春革等人將油罐車後格裝入莽原公司的食用豆油,前格裝入綠力公司摻“地溝油”的飼料油。見到顧客需要驗收時,打開後格讓顧客驗收合格的油。通過驗收後,再打開前格將“地溝油”賣給顧客。

  潘春革還將綠力公司的油和食用油摻雜在一起,直接賣給食用油客戶。據其司機譚春國供述,2012年3、4月的一天,潘讓他把從綠力公司拉回來的4噸油注入三台小油罐車,直接和莽原公司的食用油混在一起,銷售到哈市的糧油商店。

  根據綏化市檢察院的指控,2011年3月到2012年6月,潘春革將綠力公司約55噸油脂摻兌到莽原公司食用油中,銷售給了學校食堂和多家糧油店以及食品廠。

  根據潘春革所犯罪行,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16年,處罰金420萬元。

  哈爾濱市一位知情人士介紹,綠力公司銷售的摻雜地溝油的飼料油數量巨大,上萬噸的量在全國也非常罕見,不僅問題油的買家眾多,其地溝油原料的來源也很多。據這位知情人士介紹,為了打擊當地把地溝油賣給這兩家飼料公司的違法企業和個人,警方通過抄獲王文君、喬鳳英的一個進貨記錄賬本,靠搜尋賬本上的電話順藤摸瓜,最終發現了上百個非法地溝油供貨嫌疑人。

  “2012年警方抓捕涉案人員時,哈爾濱市當時的地溝油收集、運輸企業基本上都因受到牽連而關停,”一位知情人士稱,“現在哈市共有5家企業被批准進行地溝油收集、運輸。”

  監管高難

  關於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2011年發佈禁止飼料企業使用地溝油作為原料進行生産一事,中國農機科學院油脂裝備設計研究所副所長胡淑珍解釋,地溝油中有一些聚合物和重金屬,動物吃了會沉積下來,人吃動物也會把這些物質吃到體內,故此也對人體有害。另外,餐廚廢棄油脂可能帶有人類的傳染病,動物吃了也可能導致人畜之間疾病的傳播。

  2012年6月1日農業部發佈第1773號公告《飼料原料目錄》。在《目錄》所列的13類514種飼料原料品種中,油脂類飼料30種,且均為單一動物品種,沒有餐廚植物和動物油,也沒有混合油,此舉被看做農業部已經把地溝油排除在飼料油原料之外。

  “雖然目前國家也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比如對違規銷售地溝油加大懲處力度,但是這些不斷發生的案件還是表明,在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上我們還要繼續跟上。”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産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健評論。

  張永健表示,國內對地溝油回流的案件判處是比較重的,曾經對全國首例地溝油大案的案犯判了無期徒刑,這使問題得到了一定遏制。

  “但是食品監管的鏈條很長,從田間到餐桌,確實很難監管,”張永健説,“一時控制住了不難,重要的是能否長期保持住嚴格的管理,否則就是運動來了一陣風,過去了就又失控了。”

  有研究食品安全領域的人士認為,政府對酒駕的嚴管很有成效,而這種有效,正是來源於法制嚴格、執行嚴厲、媒體能連續曝光等一系列手段,而如果這些手段也用到地溝油的治理上,也會收到顯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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