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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案不查瞞案不報 將追責

  • 發佈時間:2014-11-08 06:29:30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加強作風建設,我省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將成為常態。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果當地紀委部門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將被追究監督責任。記者昨日獲悉,省紀委、監察廳日前印發《關於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要求有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辦法》規定,黨委(黨組)是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是履行作風建設監督責任。我省將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風建設方面突出問題查處、整改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今後,對問題反映較多的地區或部門,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其黨組織和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落實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以及管轄範圍內“四風”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要追究有關地區、部門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要追究有關地區、部門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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