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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換“芯”應由銀行買單

  • 發佈時間:2014-11-06 06:35:43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翟相哲)即日起,既有磁條又有晶片的銀行卡不論是在ATM機還是在POS機上都不能再刷磁條,而只能讀取晶片使用。這樣做是否收費、該由誰來承擔?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昨日,記者從省、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銀行卡換“芯”費用不應由消費者買單,而應由銀行承擔。另外,轉卡時遇到類似問題,市民應積極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監管單位進行溝通。如果發生了類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消協反映,或向銀行的主管單位進行必要申訴。

  省消協新聞發言人廉莙告訴記者,目前在用銀行卡大多卡面上註明“本卡所有權屬某某銀行所有”,故銀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産品而變相向消費者加收費用,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再者,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銀行要求客戶將原有的磁條卡更換為晶片卡,屬於其對原有合同的單方變更,應與消費者協商一致,並儘量減少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利影響。銀行應本著消費者至上原則,儘量採取換卡不換號的升級方式較妥。

  廉莙提醒説,儘管省會一些銀行推出“換芯不換號”服務,但並不包括所有的銀行卡及客戶群體。換卡時如果換了卡號,市民需注意此前銀行卡綁定的一些業務需重新辦理,如水電煤氣、房貸、車貸等多種代扣業務以及綁定的信用卡賬戶、支付寶賬戶、證券賬戶等均要第一時間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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