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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文 向拒不執行判決等犯罪行為“亮劍”

  • 發佈時間:2014-11-06 06:07:2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5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為有效遏制當前部分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據悉,整個專項行動將從近期開始,到2015年3月結束。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行動主要對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兩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其中,一類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最後依法定罪量刑;另一類是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妨害執行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時採取強制措施,若有行為人逃匿的,由公安機關協助搜尋、控制,送交拘留所進行拘留。

  《通知》還明確要求各部門,在專項行動中加強工作協調,形成打擊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如對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後5日內,將有關書面意見反饋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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