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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 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信

  • 發佈時間:2014-11-06 04:35:00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5日獲悉,為規範通信短資訊服務行為,維護短資訊用戶的合法權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短資訊服務收費等作出規定,並提出違規懲罰措施,規定將於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短資訊服務,意見稿明確,短資訊服務向用戶收費的,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計費符合相關電信標準,並事先明確告知用戶服務內容、資費標準、收費方式和退訂方式等;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發送短資訊時,應當將發送端電話號碼或者代碼一併發送。不得發送缺少發送端電話號碼或者代碼的短資訊,不得發送含有虛假的發送端電話號碼或者代碼的短資訊。

  對於資訊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資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説明擬發送短資訊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資訊。用戶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短資訊侵擾的,可以向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舉報受理中心舉報。

  此外,這份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處罰措施:對於一些違反前述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資訊服務提供者,將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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