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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發商業短信可被罰3萬

  • 發佈時間:2014-11-05 14:47:15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高端大盤,新風系統,決不可錯過。”今後,當手機裏再出現這樣的商業短信,用戶們可以發起投訴。昨日,工信部就《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資訊服務提供者,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説明擬發送短資訊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資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資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工信部首次對商業短資訊治理的表態,能否徹底治住短信氾濫?獨立電信分析師項立剛持懷疑態度。“立法層面的完善到貫徹落實,中間距離還很遠。”項立剛提出,一方面,對於何為用戶同意,如何證明用戶確實同意,需要制定機制;另一方面,電信管理部門怎麼克服執法難的固有難題。“通常,每個城市的通信管理局只有30多人編制,假如100個用戶都投訴收到了商業短信,怎麼及時執法?更何況1萬元到3萬元的處罰力度,並不足以震懾違法者。”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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