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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提高了

  • 發佈時間:2014-11-05 03:33:25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霞)昨日,記者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已經印發實施。《細則》就公積金繳存內容進行了調整,規定繳存基數最低不低於所在市、縣(市)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提高了繳存基數最低標準。

  “以前繳存基數的標準為最低不低於所在市、縣(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本市、縣(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細則》的實施,意味著繳存公積金的最低標準提高了。”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提高了繳存最低標準以後,繳存職工就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貸款額度。該人士解釋説,《細則》在第三章共列出了10條對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規定,指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單位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調入單位發放的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繳存基數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所在市、縣(市)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細則》還規定繳存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及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後工資總額項目構成,每年為職工核定調整一次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或7月,繳存基數保留到整元。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分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至管理部。

  此外,《細則》第25條規定,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每年6月30日結息一次,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年結轉資金按3個月定期利率計息,當年繳存資金按活期利率計息。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職工可以通過撥打公積金中心客服電話12329、登錄公積金中心網站www.sjzgjj.cn、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業務窗口或通過管理部自助查詢機等方式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此外,持有聯名卡的職工,還可以通過持卡行自助終端或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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