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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1-04 17:29:43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委)、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降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有關要求,決定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性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築,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承擔著為城鎮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務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證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在當前一些政府投資的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建設中,存在著片面追求外觀造型、忽視使用功能及內在品質、不注重節約資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傳承等突出問題,投資和能源資源浪費嚴重。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可以確保建築在全壽命使用週期內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顯著提高投資效益,節約運作成本,並可以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對在全社會推行綠色建築具有示範帶動作用。各地要充分認識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

  二、強化建設各方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委託專業諮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綠色建築內容,將綠色建築有關成本納入估算投資。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招標及建築工程設備、材料、産品等招標採購過程中,應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綠色建築相關要求,並在相關協議、合同中明確。鼓勵採用建築工業化等建設模式和使用綠色建材。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按照《民用建築綠色設計規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及有關地方標準,進行綠色建築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綠色建築專篇,或在建築節能專篇中明確綠色建築相關要求。鼓勵根據地方及項目特點,進行綠色建築精細化、差異化設計,注重被動式綠色建築技術的整合與應用。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在施工方案中明確綠色建築相關要求,採取綠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當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單位或委託專業單位,對項目採暖空調、照明、通風、自動控制等系統進行專門調試,確保系統運作效果與設計要求相一致。

  三、加強建設全過程管理

  1.嚴格履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管理程式。各級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加強對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的審批管理,落實發展綠色建築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規範。各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要對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嚴格管理。

  2.加強項目規劃審查。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就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的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徵求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3.強化施工圖審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綠色建築相關標準、導則,編制綠色建築設計施工圖審查要點。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依據審查要點對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審查,並在審查合格書中註明。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4.加強項目建設監督檢查。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建設期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綠色建築各項標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隨意變更綠色建築設計要求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相關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問題,要追究責任,依法處理。

  5.規範項目驗收及評價。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相關設計、施工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規定進行綠色建築設計、施工並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築項目可認定為綠色建築,不再進行專門評價。鼓勵建設、運作水準高的建築項目申請高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及運作標識。

  四、完善實施保障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健全管理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並積極完善相關保障措施,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抓緊制(修)訂綠色建築工程建設、運作管理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及指南,分類制訂辦公建築、醫院、學校、商場、賓館、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的綠色建築評價要求。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材料、産品的研發,並積極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中推廣使用。要對設計、施工、運作等單位進行標準及技術方面的培訓,培育綠色建築第三方諮詢、檢測機構,增強服務市場能力。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將把此項工作推進情況作為國家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的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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