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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存量公司”的選擇權博弈

  • 發佈時間:2014-11-04 08:59: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憧憬重組新規的不止是廣船國際此類新發重組預案的上市公司,種種跡象顯示,先前曾按原有傳統“20日”定價模式推出重組方案的上市公司,同樣對定價選擇權有著濃厚興趣,且未來不排除“廢舊立新”重定發行價格。

  “不瞞您説,我手頭就有一家上市公司正在考慮,是不是按照新版重組辦法對重組方案進行調整,核心出發點還是在發行定價問題上。”某券商並購部高層昨日對記者表示。

  遵照老辦法,還是貼合新規定?就重組類上市公司對新舊重組辦法適用問題上,證監會10月31日作出了明確安排。由於新版重組辦法是在11月23日正式實施,在此背景下,若上市公司重組方案在11月23日之前已通過董事會決議,但尚未召開股東會表決的,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按新《重組辦法》對方案進行調整。最為重要的是,相關上市公司按新重組辦法調整重組方案的,可選擇前次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為定價基準日,同時可相應調整交易價格,並召開董事會對新重組方案作出表決。如此一來,上市公司若按新規調整方案,其在發行定價上將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事實上,由於新版重組辦法早在今年7月便開始徵求意見,一些上市公司此前雖是按老辦法制定重組方案,但又在方案中對自身留有了充分餘地,似在專門等待新規落地,進而享受定價選擇的紅利。

  典型案例當屬閩福發。該公司今年9月20日發佈資産重組預案,擬發行股份購買南京長峰100%股權。彼時,新版重組辦法尚未正式出臺,但閩福發在重組方案中特別強調,如在本次重組召開股東大會前,新修訂的《重組辦法》開始實施,則本次重組的發行價格和發行數量(含配套募資)將根據新《重組辦法》進行調整。基於此,本次重組的定價方式等主要交易條款也將以“二董”審議通過的方案為準。

  閩福發對於新版重組辦法實施與否的“週到考慮”還不止於此。交易雙方在本次重組中同時約定,無論新《重組辦法》何時開始正式實施,上市公司以3.40億股股票價值交換南京長峰100%股權價值的條件不變。再看閩福發股價走勢,未來如果閩福發將發行定價改為“60日”或“120日”模式,那麼發行價格將較如今的5.83元/股(分紅前)大幅下降,而在發行股價規模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這意味著整體收購價格將減少。對此,閩福發在重組方案中也進一步“暗示”稱,如本次重組召開股東大會前新重組辦法開始實施,標的資産交易價格和交易價格增值率將有所降低。

  “實質上上市公司按新辦法執行重組,並不需要對原有重組方案進行太大調整,核心還是發行定價模式上的調整。進一步而言,上市公司出於權衡各方利益、確保重組成功等多方因素考慮,一般往往傾向將發行價格調低。”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另一家10月下旬剛發佈重組方案的上市公司董秘也向記者表示,公司制定重組方案時考慮到了新版重組辦法的影響。“至於未來會不會按新辦法來調整發行價格,這還需要重組各方商議後確定。”

  記者注意到,該公司重組停牌重組時其股價恰好處於低位,其“20日”定價與“60日”並未有太大差距,而若採取“120日”定價,其價格甚至高於當前發行價。從這一角度而言,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的股價走勢,也是決定其是否調整定價模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上市公司重組方案在11月23日之前已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監管部門的態度是該類公司適用原《重組辦法》,若公司擬適用新規的,則應當終止原重組事項,擇機按新《重組辦法》啟動重組。

  但在市場人士看來,此類公司推出重組方案後股價大多上漲,且股東大會通過後便可提交監管部門審核,如果按照新規重新實施,不僅較高的發行價格難獲交易對方認同,再啟重組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成本,故該類公司應不會為“定價選擇權”而主動迎合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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