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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憲法教育應成為公民教育核心

  • 發佈時間:2014-11-04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翔  責任編輯:羅伯特

  憲法凝結著一個國家的基本共識和基本價值觀,規定著公民與國家之間的基本關係。我國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推進公民憲法教育、形成憲法認同的有效方式。學習和宣傳憲法,不應僅停留在觀念層面上,而應成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的切實舉措

  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關於設立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決定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此舉旨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有助於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加強憲法實施,樹立憲法權威。

  傳播憲法理念,以憲法凝聚社會共識是很多國家的普遍做法,比如設立憲法節日,修建憲法紀念館,對公眾進行通識性的憲法教育等。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憲法教育都是公民教育最核心的部分。憲法凝結著一個國家的基本共識和基本價值觀,規定著公民與國家之間的基本關係。每一個生活在這個國家的公民,都應該首先了解憲法所確立的價值秩序,了解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公民對國家憲法的理解和認同,是將多元的社會整合為共同體,實現國家生存和民族賡續的基本前提。我國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推進公民憲法教育、形成憲法認同的有效方式。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則,是人民意志的最高體現。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就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是對憲法重要性的高度概括,體現了執政黨依憲執政的理念、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進行執政活動的原則,以及帶頭遵守和維護憲法的承諾。

  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憲法知識在社會中的普及程度還不高,憲法的作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宣示意義的層面,公眾缺乏對憲法的認同感。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遠沒有成為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公民的心理基礎。普及憲法觀念,培養憲法意識任重而道遠。

  因此,設定國家憲法日,全體社會成員學習和宣傳憲法,就不應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設計,或停留在觀念層面上,而是應成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的切實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未來要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這就要求從實踐層面加快步伐,使憲法真正進入社會生活,真正發揮其約束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要讓公職人員形成憲法思維,確立憲法高於權力、權力來源於憲法、憲法約束權力的意識;要讓一切組織和個人尊重憲法法律權威,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和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要讓公民個人的尊嚴和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使公民可以依據憲法捍衛自己的權利,從而建立起對憲法的基本信任,從內心産生對憲法的情感寄託;要讓轉型時期出現的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回到憲法規範的軌道中得以解決。

  憲法是人類文明智慧的凝結,是制憲時代的國民留給後代的寶貴知識財富。憲法需要銘刻在公民的內心,使每一個人都感悟到憲法的精神;憲法需要走入公眾的生活,成為人們的日常行為準則,並因人們自發的信仰而得到遵行。

  (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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