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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相機想退貨 商家竟收“折舊費”

  • 發佈時間:2014-11-04 06:29:24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林琳菁 記者 陳泥)網購的相機,實物與商家的描述不一致,劉先生聯繫商家要求退貨,竟被要求支付30%的“折舊費”。劉先生認為不合理,向集北工商所投訴。

  近日,劉先生通過淘寶網,向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售價870元的照相機。收到商品後,他發現該照相機像素太低,拍出來的照片很模糊,與商家網頁上宣傳的“高像素,超清晰”的商品描述完全不一致。劉先生立即聯繫商家,希望予以退款,不料對方以“相機已使用”為由,要求收取30%的折舊費。劉先生認為,若自己沒有先拍幾張照片,怎麼知道像素太低與描述不一致呢?在多次交涉無果後,他只好致電12315熱線,向工商部門投訴。

  在調解中,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告知商家,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了特殊情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將870元退還給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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