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産權跨區域案件管轄邁出實質一步
- 發佈時間:2014-11-04 05:38:3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明確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保證即將成立的智慧財産權法院正常運轉。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同日表示,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掛牌成立,上海和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成立。
跨區域管轄及審級關係明確
連日來,“智慧財産權法院”的話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
隨著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智慧財産權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增長。2013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智慧財産權一、二審案件超過11萬件,中國已躍升為全球受理智慧財産權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智慧財産權法院作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和制度性措施,擔負著全面實行中央司法改革的各項措施的使命。”王闖表示,該司法解釋共8條,主要涉及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案件管轄及審級關係,包括一審管轄、跨區域管轄、專屬管轄、二審管轄、上訴管轄及未結案件處理等。
今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宣佈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並對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案件管轄、法官任命等做了規定。智慧財産權法院的設立,將在跨區域案件管轄方面邁出實質性的重要一步。
三地案件管轄各有側重
司法解釋明確,智慧財産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一審案件主要包括3類: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實踐中,電腦軟體案件涉及專業技術事實認定,技術性較強,基層法院審理存在較大難度,由專門的智慧財産權法院來管轄已成迫切需求。
“司法解釋將電腦軟體案件納入智慧財産權法院第一審管轄的技術類案件範圍,力圖通過更專業的審判為科技創新和新興産業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王闖表示。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要求,在智慧財産權法院設立的3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由於北京、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的轄區分別是整個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區域管轄問題。”王闖説,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對廣東省內的相關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這樣的安排有利於統一司法標準。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
王闖特別強調,“《規定》的最大亮點是,徹底實現了智慧財産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審判‘二合一’,即由智慧財産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統一管轄和審理涉及智慧財産權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北京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兼顧民事。上海和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則主要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以行政為輔。
“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二合一,是我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一大特點。”王闖表示,我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是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二合一,智慧財産權法院實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審理正好與之相契合,有利於對民事保護、行政保護的標準統一。
記者還了解到,最高法院日前制定了《智慧財産權法院法官選任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對智慧財産權法院法官的選任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
“此外,最高法院正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調查官制度。”王闖表示,最高法院還將改組成立“中國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吸收審判經驗豐富的一線法官參與研究,加強理論和實踐的結合與互動,進一步提升我國智慧財産權審判的水準和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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