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嫂爭權” 小馬奔騰董事長易主
- 發佈時間:2014-11-04 02:30:58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馬奔騰的控制權爭奪一事再起波瀾。10月31日,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的遺孀金燕發佈聲明稱,公司公章被人帶走。11月3日,小馬奔騰公司公告稱,已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任命李明的姐姐李莉為新任董事長。
對此,昨日金燕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非法召開的,將向法院起訴。小馬奔騰稱,會議召開及任命流程合法。
金燕:公司公章“不翼而飛”
小馬奔騰曾投資電視劇《歷史的天空》,以及《建黨偉業》《將愛情進行到底》《黃金大劫案》等多部電影,即將上映的吳宇森電影《太平輪》也有小馬奔騰的投資。
今年1月2日,公司創始人李明因心梗不幸離世,年僅47歲。李明去世後,遺孀金燕被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推選為小馬奔騰董事、董事長。10月31日,金燕在新浪微網志發表公開聲明,稱小馬奔騰的股東未經授權,在29日傍晚直接從公司帶走了小馬奔騰的公章,同時小馬奔騰及其子公司的全部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原件均不翼而飛。
金燕在微網志聲明:先夫李明的遺産,包括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完全沒有在合法繼承人中進行確權分配;李明股份被代持的情況一直被隱瞞,某些股東有惡意侵佔他人合法權益的嫌疑;公司的投資情況和經營情況存在巨大風險等。
小馬奔騰:新董事長任命合法
昨日,小馬奔騰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已在10月31日召開了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任命李明的姐姐李莉為董事長,該決議已于當日正式生效,會議召開及任命流程符合法定程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這份聲明加蓋了小馬奔騰公司的公章。
小馬奔騰的公關公司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沒有更多回應,一切以公告內容為準。
對於這份公告,金燕昨日在電話中回應稱,自己被邀請列席了31日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但事先對會議的議程並不知情,她表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非法召開的,將向法院起訴。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金燕與李明姐姐李莉、妹妹李萍之間存在矛盾,金燕曾公開宣佈對薪酬調整機制和激勵機制進行優化,但在小馬奔騰擔任副總裁、主管人事和財務的李莉未予配合。
李明姐妹均為大股東
記者昨日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查詢到,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每人平均為金燕,但這家公司37位出資人中並沒有金燕。
資訊顯示,小馬奔騰的註冊資本1.56億元,共有37位股東,出資額最多的是北京小馬歡騰投資有限公司,出資7072.0104萬元;李明的姐姐李莉、妹妹李萍分別排在第三、第四位,出資額分別為811.2萬元、686.4萬元;李明排在第六位,出資額為468萬元。
而小馬歡騰公司共有三位股東,分別是李萍、李明、李莉,出資額分別為750萬元、500萬元和250萬元。
網站資訊顯示,這是2014年2月28日前公司最後一次登記的股東(發起人)實繳出資情況。
金燕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李萍和李莉的股份實際上都是代李明持有,但她目前並沒有找到相關的代持協議。李明過世之後,她並沒有繼承李明的股權,這些股權目前還是在李明的名下。 新京報記者 鄭道森
■ 相關
小馬奔騰上市路一波三折
小馬奔騰早在多年前就準備上市,但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這家公司以廣告業起家,前身為北京雷明頓廣告,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雷明頓1996年起陸續獲得央視《新聞30分》《新聞會客廳》《夕陽紅》《經濟與法》等節目的廣告代理權。2004年起,小馬奔騰開始涉足電視劇製作領域,2007年起進軍電影投資,廣告、電視劇、電影是小馬奔騰的三項核心業務。
2008年,小馬奔騰獲得霸菱亞洲4000萬美元投資,隨後公司曾考慮赴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但創業板開板後,華誼兄弟等影視類上市公司的亮眼表現,讓小馬奔騰決定在A股上市。
2011年3月,霸菱亞洲退出,參與小馬奔騰的投資機構全部變為內資PE,建銀文化基金領投,融資規模達到7.5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影視行業當時最大的一筆融資,融資額甚至超過了博納在納斯達克IPO的融資額9950萬美元。
2013年,市場一度傳出華誼兄弟向小馬奔騰伸出橄欖枝,希望收購這家公司,但隨後小馬奔騰方面表示,希望獨立上市。據此前媒體報道,2013年11月,小馬奔騰副董事長鐘麗芳還曾直言,即將進入上市緘默期。
然而,創始人李明的突然離世,讓小馬奔騰的上市之路遭遇坎坷,一度有傳言稱,公司將被SMG(上海文廣集團)收購,但今年7月,公司接受媒體採訪時否定了這樣的傳言。(鄭道森)
■ 律師觀點
“股權代持”需協議證明
北京市大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君豐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李明遺孀金燕有權繼承李明在小馬奔騰的全部股東權利,但由於李明也並非小馬奔騰控股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産生,而董事則是由股東會選舉産生。
在小馬奔騰公司控制權大戰中,若該公司的前幾位大股東並非李明,則其遺孀雖然被推選為董事長,但公司命運仍由幾位大股東決定。董事長在公司實際上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會議召集權以及主持權上,而非獨斷決策權。
對於金燕提出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非法,張君豐表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的程式,除公司法明確規定外也具體地體現在公司章程中,如果金燕提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非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違法決議,但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金燕提到的股權代持問題,張君豐表示,金燕若想證明李莉、李萍的股權為代持,需要拿出股權代持協議。即便股權代持協議存在,對外效力上仍以股東名冊為準,但金燕可以基於協議向對方追索損失。(鄭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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