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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建築物起名不準名不副實

  • 發佈時間:2014-11-03 16:54: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烏魯木齊11月3日電(徐麗、杜剛)沒有臨水,卻叫“水岸”;沒有依山,卻叫“山莊”;佔地規模不大,卻叫“城”……針對近年來建築物命名隨意、混亂且愈演愈烈的亂象,烏魯木齊出臺管理導則,規範建築物名不副實行為。

  據烏魯木齊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烏魯木齊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內大量建築物和居民住宅區建成使用,但由於相關法規的滯後,出現了諸多問題,有的先建後命名,有的邊建邊命名,一些房地産開發商給住宅小區隨意起名,讓群眾辨識難、尋找難,還易衍生出很多虛假宣傳。

  為此,地名管理部門出臺了《烏魯木齊市建築物名稱管理導則》。導則規定,大廈、大樓、樓、別墅、花園、城、廣場、中心、山莊等名稱使用都有明確的量化標準,例如,大廈指12層以上或建築高度在36米以上的建築物,大樓指8層以上或者建築高度在24米以上、36米以下的建築物,花園指綠化率達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區等。

  此外,導則進一步明確市區建築物命名備案範圍、標準、要求及辦理時限,嚴禁出現有損國家尊嚴,妨礙民族團結,宣傳封建迷信,或容易産生誤解、歧義的詞語,嚴禁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等。

  民政部門將對不適合做建築物名稱的專名或詞語進行宣傳、疏導和解釋,責令限期改正不經申報審批且又不符合法規的居民區和高樓大廈等建築物名稱。

  民政部門表示,《烏魯木齊市建築物名稱管理導則》能有效控制和解決建築物命名、更名中的混亂現象,使建築物命名、更名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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