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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漫長維權路 判決勝訴為何拿不回賠償?

  • 發佈時間:2014-11-03 13:2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北京徐大爺四年前裝修房子,不到一年半,廁所和廚房瓷磚大面積脫落,裝修公司拒絕維修。工商局出面調節失敗,徐大爺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勝訴。然而,由於裝修公司名下沒有資産,法院無法強制執行賠償。《天天315》聚焦:八旬老人漫長維權路,判決勝訴為何卻拿不回賠償?

  央廣網財經北京11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有過裝修經驗的朋友都知道,買房子是件開心事,可是裝修就鬧心了。裏裏外外,大事小事都要顧及到,遇到靠譜的裝修公司還能省點心,但最怕的是裝修公司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施工等等。

  房屋裝修好了驗收的時候,如果發現了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很多人覺得麻煩,往往湊合一下,就算了,懶得追究到底。但我們前幾天接到了一位老大爺的電話,他對於裝修的維權非常堅持,維權過程長達2年多,最後還鬧上了法庭。

  徐大爺:買的房子裝修,藍城裝飾裝修出了問題,問題在衛生間和廚房。裝修是在藍城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它的地點在豐台區雲崗,廚房和衛生間有水的地方合同上的保修期是兩年,我裝修以後大概一年半左右就發現那些瓷磚都裂縫了,也不知瓷磚鬆動了,最後都掉下來了。結果就是説瓷磚跟水泥沒結合好,瓷磚不是貼在墻上麼,瓷磚本身是一點水泥都沒有。

  家住北京市豐台區的徐大爺已經快80歲了,可是為了裝修的事,他沒少生氣。當初裝修房子的時候,他找的是一家叫做“藍城裝飾有限公司”的裝修公司。2010年6月,雙方簽訂了裝修合同,裝修公司承諾對於廚房,廁所等有水地方的瓷磚,保修2年。可是,1年半剛過,很多地方的瓷磚出現裂縫,有的還掉了下來。

  記者:您是説瓷磚掉下來的時候,瓷磚上面一點水泥都沒有?

  徐大爺:對呀,原來説是墻防水層的問題,他應當在防水層的地方脫落,現在是瓷磚跟水泥結合的地方,瓷磚水泥都是他出的,是不是?他就説鬆動了,大部分都是張開了。

  記者:徐大爺,就是説墻上本身有一層防水層,在防水層的上面再涂上水泥,再粘上瓷磚,就是這意思對吧?然後它掉落的情況屬於瓷磚跟水泥之間脫落了?

  徐大爺:對,就是這個情況。我是2010年搬的家,2010年9月份裝修,他給我延長了好多時間,裝修完了以後他給我延期了三個月,2012年就發現它有問題了,到了5月份有就掉了。掉了我就找他,他不太認賬,很牛氣,我就找工商説,因為保修兩年,6月26號在雲崗工商所,我去註冊單位告他了。

  裝修公司方面的解釋是,瓷磚出現問題不是他們的原因,拒絕維修。起初,裝修公司還派人到府來看,但是後來再聯繫,裝修公司就不來了。而這個時候已經是2012年了,眼看2年的質保期就到了,無奈之下,徐大爺只好找到工商局進行備案。之後經工商局調解了多次,雙方都沒能達成一致,就這樣拖到了下一年,也就是2013年。最終,徐大爺一紙訴狀把裝修公司告上法庭。

  徐大爺:6月29號找人到我家來看,説是回去做一個給維修的計劃,開始就沒談這個是誰的問題,打電話他説不是他的問題,不來,後來我到工商所去備案了,防止最後過期了。我去工商所掛號,裝修的沒來,在家愛人生孩子,怎麼的就沒來,拖延時間,拖到最後。第二年2013年3月6號,工商所就找他了,跟我湊在一起,他一直拖,最後工商所找他調解沒成功,他説不是他的問題,最後我就把他告上法院了。

  儘管法院如期開庭,裝修公司一方卻一直缺席,法院按規定發出了公告,但裝修公司一方始終不見身影。

  最終,在裝修公司缺席的情況下,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通過搖號的方式,指定了一家鑒定機構,對徐大爺家的情況進行鑒定,最終判定徐大爺勝訴。裝修公司應該賠償徐大爺損失費1萬7千元,加上訴訟費和鑒定費,總計2萬零500元。

  然而,事情到這裡還遠沒有結束,儘管徐大爺勝訴了,但賠償卻根本無法拿到,由於裝修公司是缺席審判,因此按照規定,要在75天之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就這樣,徐大爺的訴訟拖到了2014年,就在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這家裝修公司的名下沒有任何資産,所以無法強制執行。徐大爺不明白,明明自己勝訴了,為什麼卻拿不到賠償,自己苦苦等待2年的時間,為何最終是這樣的結果。

  記者:法院判決結果是什麼時候出來的?

  徐大爺:法院判決結果是6月28號。

  記者:6月28號出的結果,就是讓他賠。

  徐大爺:因為要等75天才可以申請執行,因為他是缺席的,判決完以後要登報,他耍賴不到位,我都快80歲了,孩子在城裏工作忙,所以我跟老伴倆到了法院去。工商所講你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怨言,可以到法庭去説。但是,他也不去,他誰也不聽,他不怕。

  我們節目的記者找到了負責調解徐大爺這個案子的北京市豐台區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跟我們講述了當時的情況。

  工作人員:調節經過我們跟老師傅約了好多次,包括我們負責消費者方面的副所長,都幫他約談了好幾次,他們一到我們這就爭執,各執己見,消費者也認可他説的對,但是因為他們之間經濟上牽扯,好像不太好判定到底是誰對誰錯。沒有調節成功就是因為多次聯繫他們到所裏來協商,他們都沒法達成一致意見,到這就跟吵架一樣,歲數也挺大的了,我們也擔心他身體,有時候就必須給他們分別調節。

  原來,徐大爺和裝修公司的糾紛,不只是瓷磚脫落的問題,還有尾款沒有付清,承諾贈品沒有贈送的情況。

  工作人員:據我所知,好像就是有尾款沒有結清,你應該給我一萬塊錢的工程款,您只給了我7千塊錢,這個裝修公司要求我去給您維修,我就不修,好像就這麼點事。因為有合同所贈送的東西,就跟現在咱們捆綁銷售似的,裝修這個方案,你贈送給我浴霸,由於這個尾款沒有結清,人家也沒有贈,我們這只能調解,不知道法院他是依據什麼樣的調法給老師傅退還的,但是肯定他説的也有道理。在保修期、維護期間出現的問題,這事只能法院取證以後才能判決,比如耽誤人家下一個工程實施,比如因為貼磚造成了其他項目沒有按時完成,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記者又聯繫了和徐大爺發生糾紛的藍城裝飾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齊先生,他仍舊認為,瓷磚脫落是房屋開發商的責任和他們無關。

  針對法院的判決,齊先生表示自己不知情。顯然,法院的開庭通知以及到庭通知都是及時下達的,只是齊先生堅持不出席。

  齊先生:我是這樣的,法院是聯繫了,如果説是我的責任,任何的責任我擔著,只要是我的職能問題我承擔,比如我做公司了,所有責任我肯定承擔。

  記者:那後來法院不是判決説是屬於您的問題嗎?

  齊先生:那我就不知道,我沒參與這個事。

  記者:您沒有接到法院判決結果?

  齊先生:沒有。不是,他給我説了,説了什麼我不清楚,好像給我打過電話。

  記者:就是説法院判決您賠償他1萬7千塊錢還有他的訴訟費,還有他的鑒定費,結果就是判定這個瓷磚屬於您這邊的施工問題。

  齊先生:不是,他説的不算,我不知道這麼回事。

  記者:就是法院也沒給您通知,是吧?

  齊先生:法院是打過一回電話,我忘了怎麼回事。

  記者:那打過一次他跟您説什麼了?您記不得了。

  齊先生:對。

  記者:而且他説在開庭的時候,您沒有出庭,法院當時通知您出庭了嗎?

  齊先生:我在老家,我們家裝修房子回老家了。

  記者:回老家然後您就沒接到通知要上庭,是嗎?

  齊先生:對,他之前説過這個事。

  記者:法院跟您説過讓您出庭是嗎?後來您怎麼跟法院説的呀?就是説我不能出庭?

  齊先生:對,我跟他説了,我去不了。

  無論結果如何,徐大爺的案子最終是無法執行,這不禁讓我們感到遺憾,為什麼維權2年的結果,竟然還是拿不到賠償,這恐怕是司法維權的一個典型的難題。裝修公司名下沒有資産,為什麼就不能強制執行?

  經濟之聲:根據記者的核實,徐大爺所説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是工商局調解卻失敗了,雙方各執己見,都不願意做出讓步,最終鬧到法庭上,歷時2年多的時間,而且當事人是一位快80歲的老人,怎麼來看這個事件?用工商局的話説,只是一點小事,但是最後鬧到法庭,怎麼演變成這樣?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對此進行解讀。

  包華:這個事件確實讓人感到很遺憾,從法律關係上來説,人人平等,但是由於原告方本身年齡方面的客觀情況,如果在維權過程之中提出一些更高要求確實不合人情,而且在訴訟程式上來説,不管原告還是被告,無論結果如何,大家都應當遵從法院的裁決,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都很難做到的話,我只能説被告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經濟之聲:用工商的話來説這只是一件小事情,但是最後卻鬧到法庭上,你認為是什麼促成了這件事情最終演變成了這樣的結果?

  包華:我認為首先應該是雙方,原被告之間目前裝修方面出現問題的客觀原因達不成一致,沒有任何共識,裝修本身來説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作,對於廣大公眾來説,想了解裝修技術方面的內容是非常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之下,一般的消費者,房屋的使用人和産權人很難就裝修方面的具體技術問題跟裝修公司有進一步的溝通和磋商,更多的是聽裝修公司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之下,達不成協商一致就非常簡單,就很正常,因為本身資訊不對稱,但是在有法院第三方介入,而且有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的情況之下,拿出來一個結果,依然沒有能夠把問題解決掉,我認為是對於法律本身的不尊重。

  經濟之聲:消費維權的步驟到底應該是什麼樣的?是不是調節不成就一定要上法庭,這樣的話成本會不會太高,尤其是時間成本,大部分消費者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正常的渠道總是走不通呢?

  鄭傳鍇:首先我要糾正主持人的一個説法,訴訟是最正常的、最合法的一個渠道,而不是説它是非正常的渠道。只能説我們訴訟的方式對不夠簡便,或者它處於解決問題的這個鏈條當中的末端,因為它是最終解決的一個方式。

  經濟之聲:消費者會認為,我們走一些正常的渠道,比如工商、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他地方進行調節,這樣的成功率真的是很低的,最後沒有辦法只能到法院,去法院是一個很重要的步驟。

  鄭傳鍇:消費者在權利沒有得到保護的情況下,往往在訴訟階段之前就選擇了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所以本期案例當中的徐大爺,他能夠認真對待權利的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徐大爺可能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喪失了一些能夠調節解決問題的機會,可能是協商談判的技巧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徐大爺過分在乎情緒的宣泄,而沒有在自己權利的主張上能夠達成一個理性的訴求,所以我認為在訴訟階段之前,希望我們的消費者能夠更加的理性,客觀的來強調自己的訴訟,而不是過分在於情緒的宣泄。進入訴訟階段之後,像我們徐大爺這種年老體弱的人,今後在很快的時間有也許會出臺這種法律援助法,放寬法律援助條件,年老體弱的人有可能會得到更多條件的法律援助。我也希望消費者在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能夠更多的用上律師,甚至於説沒有條件的人,能夠更多的用上免費的律師。

  經濟之聲:徐大爺告上法庭之後,由於對方不出席,所以要75天才能夠申請這個強制執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上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庭審的流程又是怎麼樣的?

  鄭傳鍇:這個跟本身對方不出庭沒有關係,而是説對方沒有當面接收法院送達的判決書,如果沒有接收法院送達的判決書,法院首先要採取郵寄的方式,如果不能送達,就需要進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75天,在公告期滿之後,判決自動生效。所以徐大爺可以在75天之後拿著生效的判決去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所以本身程式並沒有問題,但是可能當事人包括我們編輯在采編的時候對程式性的理解都不夠準確。

  經濟之聲:我們再來看75天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説從判決下達到執行之間有75天的空窗期。現在最終法院給出的是無法強制執行的解釋,是因為這家公司名下沒有資産,我能不能夠這麼理解,就是這75天的空窗期對於這家裝修公司來説是相當重要的,它也許做了一些事情讓自己的名下變得沒有資産了,由此他就可以不被強制執行了呢?

  鄭傳鍇:應該説不能這樣説,因為75天之前,被告也就是裝修公司是拿不到生效判決的,也就是説他並不了解在這個訴訟當中他是否勝訴,面臨可能要被執行的標的是多少,所以不一定是在這75天當轉机移的資産。但是有可能在訴訟之前,這家裝修公司已經把自己這種優質資産轉移了,所以要提示廣大消費者,在您決定進行訴訟維權的情況下,一定要有一個合理的訴訟策略安排,最好能夠在訴前申請訴訟財産保全,這樣情況下能夠有效的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最大限度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濟之聲:我們看到最終給徐大爺的判決應該是賠償加上訴訟費,加上其他所有的費用一共是2萬多塊錢,但是現在這個裝修公司名下沒有資産,也就是説他連這2萬多塊錢都賠償不出來,所以這件事情就無法強制執行了。徐大爺的這個賠償究竟能不能夠拿回來,是不是這事就打水漂、泡湯了呢?

  鄭傳鍇:我認為徐大爺的賠償完全是有可能拿回來的,因為法院目前給我們的也不是一個明確的説法,説無法執行。如果法院認為這個符合法定條件,確實沒有有效的財産可以執行,應當裁定終止執行或者裁定終結執行。但是我們看到法院並沒有做出相應的裁定,也就是説執行程式正在進行,下一步可能會對相應的責任人,也就是裝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司法強制措施,也可能會對它採取限制出境包括限制高消費的措施。我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相對來説比較低的債權或者説執行標的是可以執行,但是消費者包括當事人要努力來主張自己的權利,督促有權利的法院能夠儘快的執行生效判決。

  經濟之聲:我們在採訪過程當中,記者也了解到徐大爺在維權存在一些問題的,比如説尾款沒有付清,好的贈品沒有給送出等,對這個問題你怎麼看?消費者維權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包華:我們還是要尊重合同,當時在裝修之前雙方肯定要簽署一個裝修合同,裝修合同中針對於贈品是什麼?什麼進行發放,款項什麼時候進行支付等應該有明確的規定,而且這個案件發生在北京,北京市政府有頒布過裝修合同的示範性文本,我曾經看過這個文本,內容還是很詳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尊重合同,這個事情就不會有很大的爭議。所以如果説這位老大爺如果當時簽了這份合同,按照合同辦就可以了,如果當時沒有簽過這份合同,就需要考慮是不是應當簽署一份合同來維護日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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