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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確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限額

  • 發佈時間:2014-11-03 07:29:48  來源:貴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侯盛楠)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權益,不斷提高道路運輸企業事故預防和抵禦經營風險能力,省交通廳、貴州保監局日前聯合出臺文件,對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作出部署。

  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包括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文件明確我省投保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最低限額標準。

  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方面:農村班車客運車輛,每座保險金額不得低於40萬元;普通班車客運車輛,每座保險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高速公路班車客運車輛、包車客運及旅遊客運車輛,每座保險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每車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等於每座責任限額與該客車核定座位數(不含司乘人員)的乘積。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方面:承運人責任保險貨物損失部分的限額,由運輸經營者根據貨物實際價值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保險部分的限額,根據《危險貨物品名錶》的分類標準,運輸第1-8類危險貨物的車輛,每車每次事故限額不低於100萬元;運輸第9類危險貨物的車輛,每車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於50萬元;以上各類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每次每車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低於40萬元。

  根統計,今年上半年,我省承運人責任保險已累計承擔風險保障1586億元,賠付支出65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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