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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藝術品有價值實乃偽命題

  • 發佈時間:2014-11-03 06:31:3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2年春以降,韓寒代筆門在文壇掀起的波瀾至今猶未停歇。

  有人笑稱,韓寒若轉投藝術圈,或許沒那麼鬱悶。因為藝術家的代筆話題,至少已爭論了一個世紀。

  翻開世界美術史,藝術家找人捉筆為自己代工作品的現象,從有藝術圈的那一天開始,就已經不是新聞。國外如倫勃朗、米開朗基羅、拉斐爾、畢加索、魯本斯、達利等,國內如宋徽宗、董其昌、吳昌碩、齊白石、溥儒、張大千等,都無一不曾在這個問題上惹過非議。而到了當代,有過代筆嫌疑的人亦不在少數。囿于各種複雜關係,筆者在這裡就不好點名了。

  或許因為捲入的藝術家“前赴後繼”,有人甚而為此蓋棺定論,把代筆視為藝術界公開的潛規則。一説到潛規則,仿佛這個事早就應該是大家默認的事實。

  前不久,筆者在網路上見識了幾位專家的奇葩觀點,大意為:代筆是經過藝術家本人親自授權的作品,就跟蘋果授權富士康為自己生産手機一樣,所以代筆作品不能叫贗品;有的代筆作者本身也有很高的藝術造詣,因而其代筆作品價值或高於原作,收藏者們大可不必對代筆作品有偏見。

  上述“專家”的邏輯鏈條非常清晰,通俗來講就是,只有未經過藝術家同意的造假才能認定為造假,而經過藝術家藝術家同意的造假則是合法的“貼牌生産”。

  誠然,沒有走出書齋到市場或學術上去為藝術家創造利益的代筆作品,的確不能看成是對他人或公眾利益的干涉,這終歸只是藝術傢俬人的小秘密。關鍵的問題在於,達利也好,趙佶也好,已經有事實證明他們找代筆的原因,並不只是把它們挂在自己的書房或客廳、用於孤芳自賞那麼簡單。

  據筆者觀察,藝術家把本來屬於自己的工作量分解給別人,不外乎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和目的:

  一是藝術家出名後,苦於雜務纏身,無法接收太多訂單。為了避免到府的“鴨子”跑掉,只好找有同樣能力的幫手代筆;

  二是藝術家接到的訂單任務與自己擅長的專業方向有衝突,譬如善寫意的畫家遇到喜歡工筆畫的藏家,礙于面子或出於利益,私下找其他畫家合作,對外署委託者一個人的名,對內則大家一起共用利益;

  三是藝術家出於師門、血緣、地緣或其他親緣關係同舟共濟、互相提攜,譬如師徒、親戚、同事和朋友間的互相代筆,這種代筆行為主要為了幫助對方解決學術或市場方面的困難,代筆者本身倒不一定會分享其中的利益。

  除了上述原因,有人會問,為什麼代筆作品不能純粹只是供個人消遣的呢?對此,筆者反問一句:既然不為沽名釣譽或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為何要在別人創作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喜歡別人的東西,收藏一件不就得了?

  若回答不了這個問題,那麼用蘋果和富士康的合作模式來隱喻藝術家代筆的合理性,實際就是為藝術家造假行為找藉口。不管這種行為是否經過藝術家授權,也不管最後的利益歸於誰,代筆作品即贗品的本質屬性都不會改變。只要代筆作品在展覽、發表或交易時,藝術家未明白無誤地聲明這並非原創作品,那麼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對受讓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藝術品與其他所有商品(包括藝術衍生品)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專業精神是以追求唯一性為最高境界的,對於任何一位藝術家來説,其眼裏都糅不進一粒沙子,他們不容許自己的作品與其他藝術家的作品一樣,甚至不能容忍這一件作品與自己的其他作品一樣。每一位藝術家的作品産出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像工廠一樣,通過增加生産線來解決産能不足的問題。

  至於説到“代筆作品是否具有收藏價值”,其實也是個偽命題。借用周星弛電影《國産零零漆》裏的一句名言:“就算一張廁紙,也會有它的價值。”更何況一位匿名藝術家的作品?

  是故,作品的真實性才是收藏者內心恪守的第一道紅線。守住了這道紅線,才談得上作品的價值問題。馮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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