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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已壓縮文件190萬個 厚度相當於50層大樓

  • 發佈時間:2014-11-02 10:4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周琳、朱翃)鮮紅莊重的抬頭、蓋紅印章的文尾,本該嚴肅權威的“政府公文”,卻不時讓網民感嘆“也是醉了”:有請求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有批評食堂“菜裏沒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罰沒”與年終獎掛鉤的……

  不止文件內容“奇葩”,“文山”氾濫程度更是觸目驚心。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全國已壓縮各種文件190.8萬個。按每個文件1張A4紙保守估算,連起來長度達566公里,厚度相當於50層摩天大樓。一些地方公權亂用、濫用的“尚方寶劍”背後,既暴露出嚴重的官僚主義,也暴露出依法治國觀念淡薄的畸形權力觀。

  百萬文件漫天飛多少“紅頭”惹鬧劇

  全國壓縮文件190.8萬個,下降26.7%,意味著壓縮前文件超過700萬個。按一年250個工作日計算,相當於每天發文5000個。漫天的文件中,有多少是具體落實辦事的?又有多少只是為了“喊一嗓子”的?

  內容空洞、沒有實質意義的文件在公務機關屢見不鮮。你一個“傳達上級通知”,我就一個“精神貫徹落實”;上級出“重要指示”,下級就“情況簡報”,結果就變成“你發文我發文大家發文,你通知我傳達無人落實”。

  作為特有詞彙,“紅頭文件”本是對權力機關或部門下發的規範性文件的俗稱,然而,各種文件濫發鬧劇的上演,引發重重質疑:制定不規範,極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濫用公權的又一縮影。

  “出格文”——“家規”大於國法。在依法治國的框架下,紅頭文件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線。然而在一些地方,“黑頭(法律)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行政意志與法律“較勁”的現象至今未絕。

  2014年4月,網帖曝出湖南省雙峰縣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事件最終以當地“堅決杜絕”告終。

  “創收文”——發文創收爭利,成部門“自留地”。最近曝出的河南省工商局下發文件,對罰沒收入要求“承包到人、實地跟進”,與各項經費福利掛鉤。文件淪為一些部門創收的“自留地”,“公權打劫”的現象並非個案。

  “掐架文”——部門文件打架,企業遭殃受罰。部門政策限于各自的小圈子,出現本位化、利益化傾向,沒有站在國家層面上宏觀思考,最終買單的卻是企業和消費者。

  “文山”高聳“權”為徑 “紅頭”無窮“利”作怪

  如果僅僅是數量繁多的“文山”,一句壓縮精簡即可解決問題。而籠罩在“文山”過多、過濫背後的根本,卻是紅頭文件權力無邊界、程式不規範、主體常越界、落實無監管的尷尬局面。

  ——遇事不辨緣由,發文就是工作。一些基層單位對行政權力認識不清,碰到事情不問是否合適,以發文表示重視,以發文開展工作。以特急電文的形式某地團委為快女拉票;工商局發文拉票,以確保其局長獲得“傑出經濟人物貢獻獎”;江西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紀委發紅頭文件批食堂“拆遷任務重,菜裏卻沒肉”……該管的、不該管的,都先“發文”,暴露文件制定不規範、權力無邊界的亂象,“公章”淪為公權濫用的“尚方寶劍”。

  ——發文程式不清,“文件”隨意制定。某地協會打著當地質監局的“旗號”,向企業發入會邀請函和調查通知,被質疑是“拉虎皮扯大旗”。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行政係副教授陳永國説:“每個‘紅頭’都有章,每個章後都有權。大大小小的‘紅頭’後面,有的往往是個別領導、少數部門‘拍腦袋’,程式不清、缺乏制約。”

  ——文件期限不明確,落實“我行我素”。河南新鄭一商戶跨區用鹽,因違反《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而被罰款。事件雖以道歉、退罰款和還鹽告終,但有違客觀實際的“紅頭文件”條款何能“威力依舊”?5月陜西就規定,65歲以上老人可免費進入旅遊景點,直到10月有景區才開始執行……文件早早發出、落實“姍姍來遲”的事例並不鮮見。

  莫讓“文山”折政府威信、損百姓權益

  挂著“鮮紅”的章子,喊著“重視落實”的號子,“紅頭文件”層出不窮的現象背後,不僅影響“文件”的權威性,更降低了行政效率,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習慣性“發文”的思維,短期看是重視,長期看會形成“懶政”慣性,結果是“不發文不研究,不開會不落實”。

  近年來,全國開展了多次清理活動。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規定,對與上位法不一致,或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修改或廢止;今年《行政訴訟法》修訂草案中,為遏制“紅頭文件”濫發之勢,確立了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

  專家認為,對“文山”的爭議焦點,一方面是一些公共權力“越權錯位”,超越自身許可權“管了不該管的事”;另一方面是該管的沒有落實,文件執行力打折扣。

  陳永國建議,需建立相應的紅頭文件出臺法律審查程式,為文件的下發設立安全閥門;“誰簽發誰負責”,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才能及時糾正為了審批、許可、收費等目的,導致“文大於法”的問題。

  而出現“新婚夫婦辦準生證奔波兩地長達三年無果”、“拿著紅頭文件、材料齊全,就是辦事無門”等情況,則是文件執行不力造成百姓權益受損。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殷嘯虎提出,要杜絕紅頭文件打架、“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減少部門利益爭端,要設立明確部門職能和解決行政執法爭議的規章制度。強化既定文件的落實和執行,做到‘無事不發文,發文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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