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紅頭文件”干預市場簡政放權唱對臺戲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3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宜州運管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下文簡稱“廣西道條”),對東盛公司綜檢站進行備案,卻遭到自治區運管局以《關於加強我區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綜合發〔2008〕117號文件)(下文簡稱“117號文”)為依據的否定。究竟該以誰為準?
“‘廣西道條’是地方性法規,‘117號文’是工作通知,從效力上來講,‘廣西道條’具有法律效力,而‘117號文’只是紅頭文件,不可能對抗地方性法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當兩個地方性文件發生衝突時,依照《立法法》中“上位法優先”的規定,應該以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的“廣西道條”為準。
“人大通過的法規,效力自然高過政府規章,更應該高於部門文件。”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自治區運管局否定宜州運管局的行政行為,應屬無效。
對於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設立,行政部門到底該採取“備案”和“審批”哪種方式?
記者查閱了全國其他省份的相關文件後發現,在河北、山東、北京等多地,均規定符合資質的車檢機構,只需要到當地的車管部門“備案”,即可營業。
“審批是事前性的,備案是事後性的。跟審批相比,政府對備案的監控力度要小得多。”楊偉東分析,但在宜州,卻上演了“明備案,實審批”的吊詭局面。
“政府要求新設綜檢站‘備案即可’,可你要真去備案,又不受理,這就意味著不允許你實施這類檢測行為。備案,實際上起到了審批作用。”馬懷德分析。
自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簡政放權成為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詞。截至今年9月,國務院已分7批取消和下放了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不能總用行政這只有形的手,去干預和擾亂市場秩序。”馬懷德説,行政審批導致權力涉租、尋租不斷。眼下,各地都在清理、壓縮審批事項,“117號文”卻反其道而行之。“像車檢這種技術性領域,只要符合相應專業條件,備案就能夠發生法律效力。要是堅持審批,最後結果可能像宜州一樣——兩萬多輛車,只有一個地方可以檢測。”
廣西壯族自治區運管局黃天國局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之所以不批准新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是為了“避免資源浪費”。
但楊偉東認為,政府更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對檢測機構在運營中,能不能盡到職責、是不是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等事項,進行管理和監督。
記者最新獲悉,今年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自治區質監局已作出了廢止“117號文”的決定,但截至發稿,東盛公司被“叫停”綜檢業務的通知,依然沒有得到任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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