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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關於依法處理查扣的汽車摩托車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1-01 14:31: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2014年11月1日

  根據2003年11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加強寶安、龍崗兩區摩托車管理的通告》、《關於加強電動力二輪車交通管理的通告》和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的工作部署,自2014年10月31日以前查扣收繳了一批違法上路行駛的各類摩托車(含燃油助力車,下同)、電動車、汽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局擬對查扣、收繳的摩托車、電動車、汽車進行公開集中處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2014年10月31日以前查扣的汽車車主或被查扣人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身份證明、車輛有效合法證明,摩托車、電動車車主或被查扣人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及八種證明文件(①行駛證;②檢驗合格證;③保險標誌;④辦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⑤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⑥車輛使用稅證明;⑦摩托車、電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或者摩托車、電動車所在單位證明;⑧摩托車、電動車所有人資料與行駛證登記不符的,須提供購買摩托車、電動車有效原始發票等憑證),在本公告期內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派出所或巡警大隊按規定程式辦理認領審批的相關手續。

  二、凡摩托車、電動車自查扣之日起3個月內、汽車自查扣之日起6個月內,並在本公告期內,車主無法提供車輛合法有效證件或未到扣車單位辦理認領手續的,我局將依法對被查扣的摩托車、電動車、汽車,按無主財物處理,上繳財政部門。

  三、凡被盜搶的摩托車、電動車、汽車車主(含涉及刑事案件的合法車輛),可到各派出所、巡警大隊或共樂公安扣車場(西鄉街道交警中隊旁)、鐵崗公安扣車場(西鄉街道平巒山公園旁)、福永公安扣車場(福永街道福海大道)、沙井公安扣車場(沙井街道新和大道)、石岩公安扣車場(石岩街道汽車站對面)、寶石公安扣車場(寶石路寶石科技園旁)、燕羅公安扣車場(燕羅派出所門前直行200米)查詢。經查證屬實並予確認的被盜搶摩托車、電動車、汽車,車主持本人身份證明、被扣車輛合法證明、報案回執或扣押憑證等到查扣或原辦案單位辦理認領手續。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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