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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已草擬行政和解制度試點方案

  • 發佈時間:2014-10-31 19:5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1日在京表示,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的安排,證監會已會同有關部委就相關工作進行了研究,草擬了試點方案,正在作進一步論證,創新監管方法。

  所謂行政和解是指,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式,通過與案件當事人協商達成和解,使其主動交出不當所得甚至付出更大代價,並將該資金直接用於補償投資者所受損失。

  鄧舸指出,行政和解制度是一種兼顧對違法違規者經濟制裁和對利益受損投資者經濟補償的執法方式。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特別是發達市場國家和地區都在其相關法律制度中對行政和解制度作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和安排,並在執法實踐特別是商事執法實踐中廣泛應用。

  針對日前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鄧舸表示,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下一步證監會擬在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方面做如是安排:

  一是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和《私募基金監管條例》的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基礎法律法規。

  二是認真落實《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建設規劃意見》,做好現行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推動構建8個子體系組成的資本市場法律實施規範體系。

  三是努力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重視研究立法工作,在改革思路形成後,及時考慮如何歸納法律關係,如何安排權利義務,如何設計監管措施,如何落實法律責任。綜合運用調研、座談、諮詢、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全面提升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進一步加大內部立法審查工作力度。

  四是及時組織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對於執行效果差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組織修改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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